原标题:“17新华联控MTN001”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违约

8月17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新华联控MTN001,债券代码:101767003)应于2023年4月11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偿付本息。

公告称,新华联控股在8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兴富集团有限公司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自2022年8月9日起生效。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7新华联控MTN001”于2022年8月9日提前到期并停止计息,“17新华联控MTN001”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该笔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3+N年,票面利率9.72%,主体评级为C,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和恒丰银行。

新华联控股在公告中表示,后续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发行协议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此前,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重整。北京一中院经认真研究,正式下发裁定书受理立案。

对此,新华联集团董事长傅军表示,“新华联最近三年来由于金融收紧和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造成公司文化旅游、景区景点、酒店餐饮、零售商业等营业收入下降,导致资金极为紧张,发生公开市场债券违约,从而引发交叉违约条款,出现资产被查封,帐户被冻结,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我们也认为需要进行司法重整。”

傅军认为,司法重整也许是解决新华联债务问题的唯一办法。他强调,“司法重整不是破产清算。我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绝不会逃废债务,将努力保护债权人依法公平受偿,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同时我们也欢迎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重组,支持新华联纾困解难,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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