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7新華聯控MTN001”未能按期足額償付本息,已違約

8月17日,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債券簡稱:17新華聯控MTN001,債券代碼:101767003)應於2023年4月11日兌付本息,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公司未能按照約定足額償付本息。

公告稱,新華聯控股在8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湖南興富集團有限公司對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裁定自2022年8月9日起生效。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停止計息。

“17新華聯控MTN001”於2022年8月9日提前到期並停止計息,“17新華聯控MTN001”未能按期足額兌付本金及利息,已構成違約。

該筆債券發行總額10億元,期限3+N年,票面利率9.72%,主體評級爲C,主承銷商爲招商證券和恆豐銀行。

新華聯控股在公告中表示,後續公司將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和發行協議等相關規定,做好相關後續工作。

此前,湖南富興集團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申請書,請求對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進行司法重整。北京一中院經認真研究,正式下發裁定書受理立案。

對此,新華聯集團董事長傅軍表示,“新華聯最近三年來由於金融收緊和新冠疫情的嚴重影響,造成公司文化旅遊、景區景點、酒店餐飲、零售商業等營業收入下降,導致資金極爲緊張,發生公開市場債券違約,從而引發交叉違約條款,出現資產被查封,帳戶被凍結,企業無法按時償還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因此我們也認爲需要進行司法重整。”

傅軍認爲,司法重整也許是解決新華聯債務問題的唯一辦法。他強調,“司法重整不是破產清算。我們不存在資不抵債的情況,絕不會逃廢債務,將努力保護債權人依法公平受償,切實維護債權人利益。同時我們也歡迎戰略投資者積極參與重組,支持新華聯紓困解難,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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