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對貴州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冉茂文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省財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冉茂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洗錢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冉茂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冉茂文利用擔任貴州省財政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接、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移資金,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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