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紅網

□何琳(四川外國語大學)

近日,一女子在蘇州淮海日式風情街穿和服拍照,被警察以“尋釁滋事”罪名帶走調查。整件事中,引起網絡輿論風波的或許不僅僅是女子在中國穿和服拍照,而是女子在沒有任何違法行爲的情況下就被粗暴執法。當規範執法捲入主觀情緒與客觀法律的螺旋中,如何保持好兩端的平衡就成了執法人員的必修課。

事實上,在非特定節日、特殊地點穿和服上街並不違法,警方輕易地以“尋釁滋事”爲由帶走穿和服的女子也不具備法律效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壞、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細究之,該事件中女子的行爲顯然沒有觸碰到以上任何一項,警方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帶走女子未免太過牽強!且與依照法律“規範執法”的原則背道而馳。

當事警察炙熱的愛國情感值得肯定,但其作爲主持正義的執法使者,實在不應該將個人民族情感帶入到日常工作中。其實,愛不愛國,和穿什麼無關,與身在哪裏說什麼語言也無關,只和國人對自己的身份認同有關。如汪精衛一般,縱使身穿軍裝,最終也淪爲背叛國家的漢奸;而即便身在美國,也有錢學森、師昌緒這樣的忠堅之士不顧阻撓,誓與家國共榮辱。哪有什麼因爲穿和服、說日語、品日料就斷定其不愛國、不是中國人的荒唐邏輯?有的只是國家危難之時,依然堅定地捍衛家國尊嚴並以身許國。因此,作爲執法人員因爲一件和服就情緒激動地對普通民衆高聲疾呼“你是中國人嗎?”,這就已經讓規範執法套上了一層偏激認知的哈哈鏡,扭曲了其客觀公正的紅線!從根源上來說,警方單純地以極端的愛國情感執法不啻爲一種不規範執法的典例。

深圳警察強制傳喚過路女孩、山西交警一張罰單管一個禮拜、河南民警無故搜查遊客身份證……耐人尋味的不是其出現的頻率之高,而是所犯問題相似:警方往往情緒激動地大聲呵斥普通民衆該怎麼樣,輕易用甚至不用任何法律條文就將普通民衆定爲違法。這絕非一句“人民警察擁有執法權”就能萬事大吉的,而是執法權天生需要法律支撐併爲人民服務,爲公正背書。倘若這次因爲警方樸素的愛國情懷就能不顧法律條文,忽略規範執法的原則,那下次就能將親情、友情甚至愛情等人性的底層情感拿出來爲執法託底,產生“只要情感合理就可以執法”的法律錯覺,這絕非危言聳聽。

平衡好個人情緒與依照法律規範執法的度是每個執法人員的必修課,除了公職人員自身在工作時要做到理性、客觀,警惕將“規範執法”變成“情緒執法”;必要時上級執法部門要建立有效的“規範執法”監督機制與懲戒機制,讓身居一線的執法人員頭上始終懸着一根衡量個人情緒與客觀法律度的標尺;同時,落實好“不規範執法”舉報路線,讓公衆在遭遇不規範執法時切實有說理、講理、投訴的地方,爲公正、規範執法提供第三方織網——唯有如此,才能構築起對規範執法嚴肅性的保護屏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