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3日訊 信用中國(重慶)近期發佈的消息顯示,重慶合誼明誠房地產有限公司因發佈《廣告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被罰款30萬元。

根據處罰信息,重慶合誼明誠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30日,屬於“合誼地產”集團,從事房地產開發,開發的項目包括位於巴南區巴濱路的“合誼.理想城”和位於巴南區花溪走馬梁的“合誼.花溪灣”。“合誼.花溪灣”項目於2021年9月開盤,建築面積約16萬方,物業類型包括小高層、洋房等,目前處於在建、在售中。

爲宣傳“合誼地產”品牌形象便於銷售,重慶合誼明誠房地產有限公司從2021年12月初起,在其“合誼.花溪灣”項目售房部內醒目位置大屏LED滾動播放“合誼地產”宣傳片,內容有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背景爲五星紅旗,並配有“鞍鋼合誼地產應勢而生”等字幕。檢查後停止播放。

爲了宣傳“合誼.花溪灣”樓盤項目生活、交通便利性,重慶合誼明誠房地產有限公司委託相關公司製作了一幅桁架燈箱廣告,面積約4.55平方米,內容有“花溪灣半小時醇熟生活圈,合誼.花溪灣到達巴南萬達廣場、花溪地鐵站、巴南區人民醫院等地所需時間爲30min”等內容,從2021年9月初起在其售房部內發佈,檢查後撤除。 因上述桁架燈箱廣告設計費用包月,故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祕密;(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據相關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重慶合誼明誠房地產有限公司消除影響,責令限期改正,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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