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研究行業執業規範進一步升級。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證券公司下發《情況通報》,再次重申加強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和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自律管理,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爲,防範利益衝突,推動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

記者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情況通報》中就三方面問題提出要求:其一是就研究報告中披露公司持股情況重申要求;其二是進一步規範調研紀要管理;其三是加強對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

Choice數據顯示,截至8月24日,行業內共有3711名在冊分析師。

達到1%以上

個股研報須披露券商持股

具體來看,《情況通報》顯示,爲落實《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關於披露公司持股情況的要求,加強合規管理,經研究,證券公司發佈對具體股票作出明確估值和投資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公司持有該股票達到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應當在證券研究報告中向客戶披露本公司持有該股票的具體情況(包括持股業務類別、持股量、鎖定期等)和發佈研報業務潛在的利益衝突風險,且在證券研究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證券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

中證協也對券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類型進行了明確限定:包括在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賬戶下,除做市業務外,包銷、自營等業務持股以及另類子公司持股(主要爲跟投),且持股類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發行股份。

不過此前,證監會2020年3月份修訂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中曾提及了公司持股披露要求:即證券公司發佈對具體股票作出明確估值和投資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公司持有該股票達到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應在證券研報中披露持股情況,且在研報發佈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證券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

對比來看,本次中證協下發的《情況通報》規定更加細緻,明確了證券公司的持股範圍,進一步細化了持股情況的披露內容。《情況通報》也顯示,後續中證協將在修訂發佈研究報告業務相關自律規則中進一步明確該項要求。

進一步規範調研紀要管理

在調研紀要管理方面,《情況通報》要求各券商應嚴格按照《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規定,加強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進行上市公司調研活動管理,調研紀要僅供內部存檔或撰寫研究報告使用,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給客戶,如發現違反規定發送調研紀要,協會將依據有關自律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此前,據上海證券報調查報道,在網絡平臺上,來源不明、掐頭去尾的調研(交流會)紀要,成爲一股影響市場波動,甚至有產業鏈特徵的信息源。

針對投資者對證券信息的渴求心理,部分內容運營者以個股調研紀要作爲引流入口,吸引投資者付費入羣從而獲利。投資者獲取信息後,又在各種羣內轉發,多點鏈式傳播後,就可能影響到上市公司股價。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造成干擾,有悖市場公平公正原則。

加強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管理

在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方面,《情況通報》要求,各券商應按照《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的要求,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認真審覈參評人員參評資格。

首先,分析師在報名後至評選結果公佈前因違法違規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被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立案調查,或被協會採取書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況當天告知評選主辦方,並向評選主辦方提出終止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繼續參評。

此外,分析師在評選結果公佈後至本年度結束前受到前述處理或立案調查,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況當天告知評選主辦方,並向評選主辦方提出取消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當年獲得的獎項。

在業內人士看來,本項規定較此前更加細化,較明確地回應了去年部分分析師評選活動中,由於參評分析師及團隊遭監管處罰而出現的名次空缺情況。2021年,第十九屆新財富最佳分析師“放榜”,但醫藥生物行業第一名出現空缺。據記者瞭解,空缺的第一名原本爲興業證券醫藥團隊,但因其研報此前遭福建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後該團隊主動退出了本次評選。除新財富評選外,興業證券醫藥團隊在其他外部評選中也因罰單取消了參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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