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26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佳同志黨性原則缺失,組織觀念淡薄,紀律意識不強,在黨內選舉中搞變相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違規打探黨風廉政意見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貴重禮品。

李佳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鑑於李佳同志違反組織紀律行爲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夠配合組織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佳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爲副省部級;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履歷顯示,李佳出生於1961年1月,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

2019年1月,他跨省調任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至近期卸任。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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