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8月29日,界面新聞從業內獲悉,爲全面規範IPO投價報告形成過程,防範利益衝突,強化分析師執業獨立性,提升投價報告專業性,充分發揮投價報告在發行定價中“錨”的作用,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起草了《證券公司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執業行爲規範(徵求意見稿)》,並於近日徵求行業意見。

《徵求意見稿》中強調IPO投價報告的盈利預測和估值結論應由分析師獨立決策,並明確了8類禁止行爲,以防止相關利益方對分析師施加壓力,以達到影響盈利預測和估值結論的目的。禁止行爲包括:

(一)更改發行人行業歸屬,要求證券分析師根據指定行業進行估值比較;

(二)干擾證券分析師對盈利預測的假設判斷,要求證券分析師參考發行人、投行業務部門人員或任何第三方的預測結果進行盈利預測;

(三)向證券分析師提出估值範圍的要求;

(四)對投價報告的估值方法、估值參數、可比公司選擇等內容提要求,干擾證券分析師獨立做出估值結論;

(五)以其他承銷商意見、戰略配售對象意見等第三方意見爲藉口,要求證券分析師調整估值結論;

(六)在報告完成之前向證券分析師詢問報告盈利預測和估值結論,或索要含有估值結論的財務模型;

(七)通過研究部門主管、投價報告質量及合規審覈人員間接影響分析師的分析與結論;

(八)其他任何可能影響分析師獨立判斷的行爲。

另外,《徵求意見稿》要求券商應指定至少一名證券分析師參與撰寫投價報告的相關工作。參與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的所有研究人員都應事先履行跨牆審批手續。參與跨牆的證券分析師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調整。

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過程中,禁止投行業務部門人員、股票發行與承銷部門人員、發行人與證券分析師通過單獨或者共同組織見面會、討論會等各種線下及線上會議等方式,討論分析師的盈利預測與估值等投資分析內容以及發行定價範圍。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證券業協會允許的情況除外。

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前,證券分析師不得對擬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進行項目相關的路演活動。證券分析師不得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組織的面向擬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進行的路演推介活動中發表意見、觀點。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後,證券分析師可以對網下投資者進行路演推介,但應當與發行人路演推介分別進行。證券分析師路演推介內容不得超出投價報告及其他已公開信息範圍,不得對投資者報價方案提出建議,不得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據瞭解,投價報告在新股定價中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覷,有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和價值投資,監管對新股發行承銷環節也逐漸從嚴監管。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告訴界面新聞:“截至目前,詢價新規實施後新股定價市場化程度提高了很多,但是因爲放鬆了高價剔除比例,‘亂報價’問題仍存在。有機構報價嚴重偏離中位數30%以上,甚至50%以上的比例。”

“監管層正在不斷加強對承銷商投價報告的監管,本次面對行業發佈徵求意見稿,體現出監管層對新股定價合理性的高度重視。”北京一私募基金合夥人表示。

步入2022年以來,深交所幾乎每個月都會對創業板首發項目的相關保薦機構或問詢,或談話提醒,或出具監管工作函,其中就不乏涉及到投價報告的案例。今年5月,深交所曾對20家承銷商進行問詢,主要關注IPO投價報告預測審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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