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鹿楊

買房時,購房人除了需要支付房屋費用外,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費用也需要購房人均攤,爲公攤面積買單是否合理的話題一直熱度不減。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公開答覆了《關於規範房屋“公攤面積”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表示將取消公攤面積列爲近期亟需修訂的立法項目建議上報住建部。業內分析人士表示,該答覆是全國首個對取消公攤面積做出的官方回應。

記者瞭解到,《提案》是由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委員王鳳華提出的。根據《提案》,目前,全國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確權中普遍以共有建築面積爲標準,公攤面積確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廣大購房者對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的合理性、準確性缺乏專業瞭解,也不能直觀的瞭解實際套內面積,且公攤面積因項目不同存在差異,造成消費者的質疑和矛盾糾紛。

內蒙古住建廳回覆稱,《提案》中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內面積作爲計價依據,對防止出現公攤面積無序增加,減少購房過程中的矛盾糾紛,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積極作用。因此,內蒙古住建廳將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列爲近期亟需修訂的立法項目建議上報住建部。

同時,內蒙古住建廳也表示,鑑於以建築面積作爲商品房銷售的計價依據,已實施多年,並且已有法律法規確認,改革計價依據難度較大,週期較長。

此外,內蒙古住建廳還對王鳳華提出的“公攤面積信息公開透明問題”“物業費用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問題”“取暖費用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問題”進行了回覆。其中提到,計算公攤面積後,並沒有重複繳納物業費,只是降低了單位面積的物業費,不計算公攤面積,只是提高了單位面積的物業費,物業費的總額並沒有發生變化。

早在1954年,香港香檳大廈第一次使用了公攤面積的銷售方式,此後,“公攤面積”銷售方式被引入內地,業界對於是否應該取消“公攤面積”的爭議由來已久,有專家表示取消公攤面積沒有意義,也有專家認爲取消公攤面積具有積極影響。

“處理好公攤面積的問題,對於規範房企項目開發和降低購房者購房等成本具有積極的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公攤面積的問題涉及購房者的購房成本和物業費成本,同時也和一些房企變相借公攤面積來降低建造成本等有關聯,這一問題關係到廣大購房者的切實利益,各地需要仔細調查公攤面積的實際情況,積極解決。

此外,也有有關專家指出,即便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也可能也通過漲房價、漲物業費和暖氣費等方式收取,因此可能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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