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內重點防範虛構交易、轉移利潤 對外重點防範利益輸送

□從多個維度劃分關聯交易類別,分類提出關聯交易管理具體要求

□金融控股公司應維護附屬機構獨立運作

□重點關注未上市且未受監管實體的關聯交易管理合規性

◎記者 張瓊斯

人民銀行8月30日發佈《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規範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行爲,從多個維度劃分關聯交易類別,提出內部管理總體要求,分類提出關聯交易管理具體要求,並強化報告和披露要求、明確監督管理措施。

根據文件的起草說明,規範關聯交易行爲是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關鍵,也是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重要方式。金融控股公司作爲金融控股集團的母公司,既要開展本級關聯交易管理,指導和督促附屬機構滿足相應的關聯交易監管規定,還應從集團整體、跨行業、跨機構視角,對集團內部交易和集團對外關聯交易及其風險敞口進行收集彙總、監測分析和評估預警,以促進金融控股集團規範運作和穩健經營。

徵求意見稿明確,金融控股公司開展關聯交易應當遵循穿透識別、合理公允、公開透明和治理獨立等原則。關聯交易應符合商業合理原則,具有真實的業務背景,確保交易條件合理、交易價格公允。金融控股公司應維護附屬機構的獨立運作,通過公司治理程序正當行使股東權利。

徵求意見稿從多個維度劃分關聯交易類別。具體而言,按照交易主體不同,將關聯交易分爲金融控股公司本級關聯交易和附屬機構關聯交易,前者受人民銀行監管,後者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按照管理目標不同,集團內部交易重點防範虛構交易、轉移利潤、隱藏風險、監管套利等問題,集團對外關聯交易重點防範利益輸送風險;按照交易類型不同,將關聯交易分爲投融資類、資產轉移類、提供服務類及其他,以便於開展統計分析和風險管理;按照交易金額不同,將本級關聯交易分爲重大關聯交易和一般關聯交易,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徵求意見稿還分類提出關聯交易管理具體要求。其中,針對本級關聯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應重點關注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和公允性,建立關聯交易協議簽訂、內部審批等全流程管控措施;針對附屬機構關聯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應充分發揮指導督促作用,重點關注重要附屬機構、未上市且未受監管實體的關聯交易管理合規性;針對集團內部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應重點評估交易的合理性、各機構之間的依賴關係以及風險傳染性等;針對集團對外關聯交易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應重點關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風險等。

徵求意見稿還對關聯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定價、審計和內部問責提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審慎設置關聯交易限額,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不得從事禁止性行爲。徵求意見稿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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