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及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修訂印發《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其中提出,氮磷及複合肥儲備分省(區、市)佈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農業農村部、供銷合作總社,根據全國化肥市場形勢和調控需要,綜合考慮各地農業用肥量、化肥生產運輸能力等情況研究確定,並由承儲企業在中標區域內合理選擇存儲庫點。糧食主產區氮磷及複合肥儲備任務中,尿素佔比不低於本地區儲備規模的30%。(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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