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纳入监管。”

“要加快制定数字金融标准规则,进一步推出符合我国国情、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9月1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科创中国”第五届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大会上表示。

周延礼称,要高度重视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能够适配小微经营者的融资,可以破解传统金融模式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适配的困境,同时也是传统金融转型发展的战略方向。金融科技是我国科技自立自强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引导,使之成为传统金融向数字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发展可以相互补充,互为支撑。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巨大,据统计已经超过1亿户,90%的市场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但因为组织化程度不高,以及自身的脆弱性,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有效触及。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迅速崛起,对数字金融推动作用非常明显,借助于数字技术,金融机构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一些有效的办法为基础,在大数据、智能风控等方面,数字金融发挥了传统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

“实践表明,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一个新的金融业态和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周延礼表示,实际操作当中,数字金融服务不需要物理性的分支机构和信贷员,不需要实地尽职调查,不需要面对面的接触和规定的营业时间,但却实现了金融机构“低风险、低成本”和小微企业经营者的融资需求,特别是“小额、高频、短期”业务特点的匹配。

他提出,要加快制定数字金融标准规则。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规划与监管双轮驱动,在总结9个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出符合我国国情、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

“我们要不断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加强新技术金融应用备案管理,健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全面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强化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管理。”周延礼表示。

与此同时,周延礼认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纳入监管。要持续、全面加强对金融新模式、新业务的跟进和研究,不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协作,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周延礼强调,严格防控数字金融风险。“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服务长尾客户、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是数字普惠金融的主体较多,存在监管权责利不对等的问题,业务短期扩张积累系统性风险,需要提早加强管理,促进普惠金融长期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持续重视风险监测预警,继续紧盯突出风险领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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