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贾娇

9月5日,记者从四川隆昌市公安局获悉,两名隆昌籍返隆人员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不实陈述隐瞒行程,被行政拘留5日。

9月2日,隆昌市公安局通报了彭某刚(男,57岁)、杨某梅(女,53岁)夫妇两人因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面临行政处罚的案件。9月4日,因两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两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

案情回溯:2022年8月30日凌晨,彭某刚、杨某梅夫妇两人驾车从成都市返回隆昌市,两人明知到隆昌后应主动报备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但拒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8月30日返隆后仍外出到闹市购物、加油。在社区人员上门签订《居家防控隔离人员承诺书》《居家隔离人员违法处置告知书》后,仍开车外出取包裹、在外逗留;在流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电话问询时,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给该市防疫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隆昌市公安局提醒: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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