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日前在其官網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爲了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解決繳存人住房問題的作用,切實保障繳存人住房剛性需求,實現自貿港職工住有所居,特制定“一人購房全家幫”相關住房公積金互助使用政策。

“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是指在海南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購房人,在省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和對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徵求意見稿稱,購房人直系親屬家庭在省內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住房不超過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寬至2套),方可申請辦理直系親屬的購房提取和對沖還貸業務。

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額支付首付款且購房合同備案前申請的,購房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至開發商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差額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購房合同備案後申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至購房人賬戶。

購房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首付款。

意見稿稱,申請“一人購房全家幫”業務的職工必須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如對婚姻關係、親屬關係、購房行爲、住房數量、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情況隱瞞或僞報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有權追回騙提資金,或將貸款利率調整爲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並視情節將申請人及其親屬列入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過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已經成爲本輪樓市政策中的一大亮點。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包括天津、江西贛州、河北滄州、福建泉州等21城發佈了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幫助子女或直系親屬購房的政策,均屬“一人購房全家幫”政策內容。整體上,這些城市以三四線城市爲主,只有天津爲新一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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