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宁夏监管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银川东城支行。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发生案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一、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二、未按规定有效监控借款人的项目经营情况及预售款资金账户导致未按销售进度收回贷款。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罚款人民币45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工商银行银川东城支行予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李希琼、张东、冯斌、赵思涵和蔡园园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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