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河北省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滄州市住建局”)官方網站披露,該局連續發佈多份行政處罰文書,對滄州盛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盛泰房地產”)及法定代表人處以罰款共計667餘萬元,主要原因是由於盛泰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萬泰麗景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

開發商未組織竣工驗收就交房,會給購房人帶來哪些影響?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呢?

未驗收交房,滄州一房企及法定代表人被罰667餘萬元

今年8月30日,根據滄州市住建局公示,滄建罰決字〔2022〕第004C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盛泰房地產建設的萬泰麗景東區1#地下車庫,2#地下車庫,3#地下車庫Ⅰ段、Ⅱ段、Ⅲ段、Ⅳ段;西區1#地下車庫Ⅰ段、Ⅱ段,2#地下車庫東半部分、西半部分、Ⅲ段,3#地下車庫Ⅰ段、Ⅱ段、Ⅲ段,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規定,滄州市住建局責令盛泰房地產改正違法行爲,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589.61萬元。

同日,盛泰房地產的相關人員也受到了處罰。在滄建罰決字〔2022〕第004P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滄州市住建局對其法定代表人趙某某處罰款58.9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同是8月30日,滄州市政府行政執法公示平臺還發布了(滄建)罰字(2020)第(156C)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顯示,盛泰房地產建設的萬泰麗景東區21#樓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萬泰麗景西區1#、4#、5#樓,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滄州市住建局對該公司處罰款18.53萬元。

而在(滄建)罰字(2020)第(156C)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於萬泰麗景東區21#樓工程,趙某某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滄州市住建局對趙某某處罰款8500元。

滄州市住建局一天連發4份對同一企業未竣工驗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引起市場廣泛關注。那麼,萬泰麗景爲什麼未通過竣工驗收就交付呢?該項目竣工驗收取得怎樣的進展?

針對上述問題,新京報記者多次與盛泰房地產公司方面聯繫。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回應記者稱:“我們也是爲了早點向購房人交房而爲之。目前正在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

一位接近滄州市人民政府的人士向記者表示,現在全國各地都在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爲了更好地發展滄州,確實需要治理滄州個別在開發建設中存在問題的企業,因此滄州市住建局做出了上述行政處罰決議也是合法合理的。這也提醒其他房企要依法依規開發建設,切勿存在僥倖心理。

9月6日,新京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盛泰房地產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做出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包括支付工程款等。

事實上,在房地產行業中,地產項目未竣工驗收就交付的情況並不罕見,受到處罰的程度也各有不同。

今年以來,陝西省靖邊縣、河南鄭州市等也有地產項目未組織竣工驗收就擅自交付的情況。比如,4月22日,據媒體報道,陝西省靖邊縣金地華府一期建設項目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開發單位陝西金地置業有限公司被處罰299萬元。6月22日,鄭州東渠置業有限公司金水區東風路南、東明路西東峯聽櫓項目1號綜合樓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被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罰款95.23萬元。

律師:開發商不僅要受處罰,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建築工程必須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竣工驗收、交付?開發商未組織竣工驗收就交房,會給購房人帶來哪些影響?

據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房玉洲律師也表示,在新建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一般會在合同中對商品房的交付標準做出約定,比如約定房屋經竣工驗收備案,還會附加要求提供給購房人房屋測繪文件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是交付房屋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即使合同沒有約定,開發商也不能將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商品房交付給購房者。”房玉洲說,開發商在約定的交房時間通知購房者收房並實際交付房屋,但交付時房屋未竣工驗收備案且未告知購房者,視爲交付條件未成就,交付行爲無效。逾期交付違約金應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一直到竣工驗收備案之日爲止。除此之外,如果在項目未竣工驗收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購房人還可以依法訴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賠償損失。

房玉洲進一步表示:“如果購房人在商品房沒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情形下接收房屋,由此產生的質量責任及使用風險依法可能處於不利的法律地位。而且,竣工備案驗收是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前提條件之一,所以竣工驗收直接會影響購房人對房屋的所有權。”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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