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計劃合同內容是關鍵。

富安娜(002327.SZ)“踩雷”中信證券(600030.SH)資管產品一事仍在發酵。

資管產品出現逾期兌付,且逾期已超5個月尚未完全解決。因該事件,A股龍頭家紡企業富安娜與“券業一哥”中信證券雙雙被推上風口浪尖。

涉及的產品“富安1號”到底是什麼性質,雙方的風險承擔與責任劃分,越來越成爲該事件最大的博弈點。

9月9日,富安娜證券業務部門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公司)只是買了一個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其同時表示,“我們並不瞭解底層資產,對底層資產也沒有任何關聯,更不涉及到什麼通道業務,我們連通道業務是什麼都不知道”。

就在前一日,富安娜公告稱,公司購買的中信證券富安1號理財產品的投資管理人爲中信證券,公司與中信證券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不存在涉及通道業務的情況;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與中信證券富安1號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標的沒有任何關聯,也不存在主動挑選標的資產,由中信證券作爲通道發行富安1號的情況。

有接近中信證券的人士對記者表示,針對“富安1號”相關情況,中信證券此前與富安娜方面持續溝通。“都是按照合同來執行的,對方(富安娜)相關負責人在歷次操作和合同的協議上都簽了字。中間產品轉換了一次,都是上市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執行。”該人士稱,“不可能是我們自己操作客戶完全不知情,底層的處置情況也是要溝通的”。

不過,上述富安娜證券部人士稱,中信證券並沒有告知風險,“他們(中信證券)領導過來每次彙報產品,都沒有說過風險”。

到底真實情況如何?圍繞上市公司對底層資產狀況是否知情、中信證券是否告知風險,雙方各執一詞。富安娜資管產品“踩雷”事件正逐漸陷入“羅生門”。

買的是“理財”,賣的是“資管

半個月前,富安娜首次披露資管產品“踩雷”情況。

據公司8月23日公告,其購買的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富安1號”逾期兌付,逾期金額約1.065億元。

富安1號的受託方爲中信證券,去年3月9日,富安娜以1.2億元自有資金購買了該產品。富安娜稱,原定於今年3月19日前後收回該筆投資本金和收益,但經過多輪溝通,截至上述公告日,僅收到本金1350萬元,剩餘資金已逾期,未兌付的650萬元貨幣基金,中信證券未做出合理解釋。

隨後中信證券方面發聲,表示將積極推進事件的處置進展,盡最大努力保證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上述富安娜證券業務部人士9日對記者稱,“我們現在已經向中信證券方面發了一些溝通函,但目前都沒有回覆,也沒有提供我們需要的資料”。

“富安1號”底層資產爲東方紅貨幣B、北大資源杭州海港城。爲什麼會買入該產品?該人士稱,“只是因爲有一個很合適的收益、且風險可控的一個固定收益類理財”。

不過,看似風險可控的“理財產品”卻意外出現逾期兌付。

據富安娜相關公告介紹,北大資源杭州海港城項目債務人浙江藍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藍德置業”)早已實質違約,且2019年和2020年審計報告均被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主要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北大方正集團重整計劃執行期限日前被法院裁定延長至2022年12月28日。

爭議風險承擔

底層資產“暴雷”已成事實,但風險應該由誰承擔?是中信證券,還是富安娜?

在這一問題背後,還有諸多細節爭議。比如,中信證券是否履行了提示風險義務?債務人實質違約的項目爲何成爲投資標的?上市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是否進行了盡調和風控把關?產品逾期已達5個月之久,公告披露爲何滯後?

有業內人士此前對記者表示,對於該事件,資管計劃合同內容成爲關鍵。

“這個產品富安娜已經買了五期,但目前披露的只有第五期的持倉,前四期的底層資產不得而知,是否也包括北大資源海港城項目?”上海小鬱資產總經理左劍明曾表示。由於資管計劃合同非公開,具體情況無法明確。

對於公告披露時間滯後的問題,公司證券業務部人士稱:“出現產品逾期情況之後,我們需要了解相關的情況,並且通過多種途徑去了解產品爲什麼會逾期。再者,在瞭解情況以後,還要對估值等各方面進行認定。這些都需要時間。”

“我們的第一反應是,作爲上市公司就是要把本金和收益追回來,對投資者負責。”上述人士表示。

那麼,富安娜的風控把關是否存在缺失?該人士告訴記者:“我們就是籤的一個固定收益類的理財追加,每期的追加。如果說委託你(中信)以後我還要自己去辨別資產、挑選資產、做盡調,那我爲什麼要付錢給你(中信)呢?我們公司自己成立一個投資部不就行了。”

不過這一點中信證券並不認同。有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這個不能說是逾期。富安娜買的是定向資管計劃,在充分告知風險且知情簽署合同之後,理應是盈虧自負”。

但富安娜方面堅稱,中信證券並沒有告知風險,自己也不清楚底層資產的情況。“他們(中信證券)領導過來每次彙報產品,都沒有說過風險。”

前述證券部人士進一步表示:“中信是‘券商一哥’,我們信任,這也是我們選機構的一個風控,就是隻跟頭部的。”

律師:雙方各執一詞可採取司法渠道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峯對第一財經記者稱,上市公司在知道理財產品出現問題之後,並沒有及時披露,解釋的原因是否能夠被接受,要打個問號。

“有些事情可能上市公司一時無法評估到位,但也必須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因爲信披的前提並不以上市公司瞭解透徹爲前提,而是要及時告知投資者情況。”他表示。

在許峯看來,若底層資產盡調存在問題,中信證券需要說明投資盡調是否充分,是否掌握了前期財務已被出具非標準意見的情況,以及富安娜需要說清楚是否自己選擇持續投資。

許峯認爲,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司法的方式解決問題,不能因爲涉及事件的雙方之間的糾紛或意見不一致,阻礙了信披。

此外,對於此次事件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富安娜在8日的公告中稱,富安1號逾期對公司正常經營沒有影響、對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淨資產及淨利潤不構成重大影響,但具體影響目前仍存在不確定性。

今年上半年,富安娜共實現營業收入13.35億元,同比增長2.06%,淨利潤2.11億元,同比增長0.68%,扣非淨利潤1.92億元,同比增長0.14%。半年報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該公司購買的券商理財產品逾期未收回金額1.119億元。

富安娜稱,投資資金延期兌付或存在部分損失的風險,公司在2022年半年報中已將該產品賬面盈餘部分875萬元計提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這個舉動(計提)是出於謹慎,但最後數據還是要根據估值來。”上述公司證券業務部人士表示,“我們也是根據2021年中信給我們的估值來的,但現在我們覺得估值都是有問題的,現在還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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