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9月9日消息,爲推進貨銀對付(以下簡稱DVP)改革,同時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證監會發布《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交易登記結算業務的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介紹,《規定》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納入適用範圍;根據DVP改革要求,修改超買情形下中國結算違約處置具體規定,改爲中國結算按照相關業務規則處理;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關於錯誤交易防範及責任分擔的三方協議的備案要求。

專家指出,此舉進一步夯實了DVP改革的制度規則基礎,釋放了便利外資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的信號。

明確三方面內容

根據修訂說明,《規定》是對原《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交易結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修訂,明確了三方面內容。

一是根據上位法進行相應調整。根據《管理辦法》,更新《規定》中的制定依據,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納入適用,將證券交易所改爲證券交易場所。

二是根據DVP改革要求修訂相關條款。根據DVP改革要求,刪除《規定》中關於託管人或證券公司未能承擔超買證券的交收責任時,中國結算扣劃託管人指定的、其託管的合格投資者證券賬戶中相當於超買金額120%證券的規定,改爲“中國結算有權按照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置”。

三是調整錯誤交易協議的報備對象。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合格境外投資者、託管人和證券公司關於錯誤交易防範及責任分擔的三方協議備案要求。

夯實DVP改革制度規則基礎

據瞭解,2022年5月20日至6月19日,中國證監會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各方對《規定》表示支持,認爲這是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深化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積極舉措,釋放了便利外資投資A股市場的信號。

證監會指出,《規定》的發佈實施,進一步夯實了DVP改革的制度規則基礎,理順了相關制度銜接。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指導中國結算持續做好相關工作。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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