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華夏時報

據央視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王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製造、放大金融風險,大搞金融腐敗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日發佈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拒不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重大決策部署,既製造、放大金融風險,又大搞金融腐敗,長期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大搞任人唯親唯私唯利,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管黨治黨寬鬆軟,不願監督、牴觸監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和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鉅額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家風敗壞,長期極度縱容甚至幫助其親屬進行違紀違法活動;毫無敬畏,擅權妄爲,甘於被“圍獵”甚至主動尋租,將公權力當作攫取鉅額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濱個人簡介

公開信息顯示,王濱出生於1958年11月,長期在金融系統任職。2005年,他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2012年3月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8年9月,王濱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至被查。(來源: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信息;整理:方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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