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

9月1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發現,9月8日,深交所對泰禾集團(ST泰禾,000732.SZ)及相關當事人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代)黃其森,財務總監劉向民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根據《關於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泰禾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代)黃其森,公司財務總監劉向民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給予公開譴責處罰。

另外,今年1月29日,ST泰禾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1.01億元至1.32億元。

但到了4月23日,ST泰禾在披露的《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提到,預計2021年度淨利潤爲-35億元至-46億元。4月30日,ST泰禾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2021年度公司經審計的淨利潤爲-40.13億元。

深交所認爲,ST泰禾《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2021年度預計淨利潤與2021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較大,且預計盈虧性質發生變化。ST泰禾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該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5.1.3條的規定。

ST泰禾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代)黃其森,財務總監劉向民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該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4.3.1條、第5.1.9條的規定,對ST泰禾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重要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代)黃其森,財務總監劉向民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其森、劉向民如對本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紀律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複覈。

此外深交所指出,對於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爲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泰禾集團2022年半年報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泰禾集團營業收入32.02億元,同比增加383.53%;營業成本34.5億元,同比增加750.8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20.3億元,同比減少138.1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爲-20.39億元,同比減少145.86%;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爲2.06億元,同比增加122.98%;總資產2182億元,同比減少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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