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近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佈關於徵求《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

意見稿擬規定,新建商品房監管額度內資金的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不動產首次登記後止。

意見稿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預售方案前,應選擇一個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監管賬戶信息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並在商品房銷售現場以及監管部門門戶網進行公示。

此外,意見稿提出,監管額度內資金在商品房項目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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