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9月16日訊(記者 燕山 藺壯壯)近期,吉林銀行公佈2022年半年度報告。報告顯示,上半年吉林銀行營業收入、淨利潤同比雙雙下降;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均低於監管要求;不良貸款率較上年末增長且高於全國商業銀行同期平均水平。

除以上情況外,吉林銀行上半年內控漏洞頻現。長春市紀委監委網站顯示,該行兩名高管於今年2月落馬;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該行旗下分支機構2022年來已被銀保監繫統合計罰款220萬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上述問題多次向吉林銀行官網中提供的董事長郵箱及董事會祕書聯繫信箱發送採訪問題,並於工作日時間多次撥打該行半年度報告中所提供電話,截至發稿,所發郵件均提示“被退回”,電話亦無人接聽。

淨利同比“腰斬”

半年度報告顯示,截至報告期末,吉林銀行資產總額5306.77億元,較上年末增長8.67%;其中貸款總額3682.17億元,較上年末增長6.52%。負債總額4915.0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9.31%;其中存款總額3977.89億元,較上年末增長8.28%。

在資產與負債總額均取得增長的背景下,吉林銀行上半年營業收入、淨利潤同比雙雙下降,其中淨利潤下降近50%。數據顯示,報告期內,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0.24億元,同比下降6.87%;實現淨利潤5.08億元,同比下降48.96%。

就利潤表具體來看,上半年吉林銀行利息淨收入40.14億元,同比下降13.66%;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5.92億元,同比增長47.79%。投資收益5.41億元,同比增長59.55%。支出方面,報告期內,吉林銀行營業支出45.24億元,同比增長6.43%;其中各項資產減值損失支出24.55億元,同比增長5.89%。

吉林銀行在半年度報告中表示,營業收入同比減少主要因受疫情影響,部分貸款戶償還利息出現困難,逾期超90天衝減表內利息收入轉表外核算導致。除上述因素外,該行稱淨利潤同比減少的其他影響因素爲:一是受經濟環境影響,不良貸款略有上升,爲增強其抵禦風險能力,信用減值損失計提金額同比增加;二是薪點值優化和引進人才導致人力費用增加。

盈利能力指標方面,記者注意到,吉林銀行上半年資產利潤率(年化)0.20%、資本利潤率(年化)2.61%,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0.25、2.58個百分點。此前的2017年至2021年,吉林銀行資本利潤率分別爲14.02%、4.97%、4.31%、3.62%、4.57%,資產利潤率分別爲0.76%、0.32%、0.34%、0.32%、0.38%。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資產利潤率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不應低於11%,該行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指標自2018年起低於監管部門所設“紅線”。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報告期末,吉林銀行不良貸款率2.23%,較上年末增長0.44個百分點,高於同期全國商業銀行1.67%的平均水平;撥備覆蓋率140.79%,較上年末下降10.88個百分點,低於同期全國商業銀行203.78%的平均水平。

資本金方面,吉林銀行資本充足率三項指標較上年末齊降。數據顯示,截至報告期末,該行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爲11.93%、10.59%、9.61%,分別較上年末下降1.04個百分點、0.69個百分點、0.63個百分點。

內控漏洞頻現

公開資料顯示,吉林銀行是經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7年10月10日批准,由長春市商業銀行更名爲吉林銀行,吸收合併吉林市商業銀行、遼源市城市信用社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完成吸收合併吉林省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四個地區的城市信用社。目前,吉林銀行共有在崗員工9785人,在吉林省內9個市州和大連、瀋陽擁有387個機構,發起設立10家村鎮銀行、1家貸款公司,參股一汽汽車金融有限公司。

今年2月,長春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吉林銀行總行信貸與投資評審部原總經理陳洪波、延邊分行原紀委書記王志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此之前,吉林銀行已有兩任董事長、兩名副行長因貪污罪或受賄罪獲刑。

具體來看,2013年11月,吉林銀行原董事長田學仁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0年12月,吉林銀行原副行長王安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400萬元。2021年2月,吉林銀行原副行長楊盛忠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200萬元。2021年11月,吉林銀行原董事長張寶祥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罰單方面,經不完全統計,吉林銀行旗下分支機構2022年來已被銀保監繫統開出4張罰單,合計罰款220萬元。具體來看,2022年1月21日,吉林銀行大連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房地產開發貸款被挪用;瞞報案件風險和案件確認報告;員工及印章管理不到位,被大連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併合計罰款120萬元。2022年5月11日,吉林銀行大連分行因貸款風險分類不審慎,被大連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罰款50萬元。2022年6月7日,吉林銀行延邊分行因違規通過以貸還貸方式掩蓋資產質量,被延邊銀保監分局罰款25萬元;因隱瞞不良貸款真實水平,被延邊銀保監分局罰款25萬元。

除高管落馬、被監管部門處罰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吉林銀行及旗下分支行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間,11次成爲被執行人。其中,吉林銀行於2022年3月3日、3月29日2次成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分別爲500萬元、11273.15萬元。此外,吉林銀行第七大股東龍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2次成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分別爲98.5312萬元、66.5518萬元。2022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截至6月末,龍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該行持股比例爲4.39%。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