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記者獨家調查獲悉,昔日龐大集團的創始人與公司現任董事長之間已出現反目。

龐大集團(601258.SH)完成破產重整至今已近三年,但依然留下一些後遺症。目前,該公司創始人龐慶華與現任公司董事長黃繼宏之間的關係出現裂痕。近日,第一財經記者獨家從龐大集團知情人士處獲悉,龐慶華就重整方當初的相關承諾遲遲未兌現事宜,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初,重整方承諾在標的股票完成劃轉後以及龐大集團股價上升到一定價格時,將給予龐慶華2億元的現金補償。如今,龐慶華所持的股權尚未完成全部讓渡劃轉,上市公司股價幾乎是停滯不前,而重整方此前承諾未來三年(2020年~2022年)經營發展以及業績的規劃,基本上也難以實現。

龐慶華起訴重整方

昔日“4S店之王”的龐大集團,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在2019年陷入危機,當年12月完成破產重整,龐慶華及其一致行動人向三家重整方——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商集團”)、深圳市元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元維資產”)和深圳市國民運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民運力”)出讓股份,深商集團總裁黃繼宏成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第一財經記者獨家獲得一份龐慶華簽名的《起訴狀》顯示,龐大這位昔日的靈魂人物已向河北灤州市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目前,龐慶華與深商集團、國民運力還在打管轄權異議,訴訟還未開庭。”上述龐大集團知情人士稱。

上述《起訴狀》稱,2019年4月9日,龐慶華(原告)與元維資產就龐大集團破產重整事宜簽訂了編號爲PDJT-CZ-201904-01的《關於龐大集團重組合作協議》(下稱“《重組合作協議》”)。《重組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提及,重組方爲由元維資產及財務投資人/戰略合作伙伴組成的聯合重組體;財務投資人或戰略合作伙伴是指重組方引入的包括但不限於國民運力等意向參與龐大集團重整程序的投資人或合作方,包括深商集團和國民運力。

2019年4月9日,龐慶華與元維資產簽訂《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第1條約定,元維資產同意給予龐慶華人民幣2億元的補償,支付時間節點爲《重組合作協議》約定的標的股票過戶後10日內,由元維資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龐慶華支付人民幣5000萬元;若未來上市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達到4元/股以上,則在二級市場連續三日收盤價達4元/股時,龐慶華可要求元維資產向他支付人民幣1.5億元。

上述《重組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簽署後,龐慶華按照約定,配合重組方推進龐大集團的破產重整事宜。2019年9月5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裁定受理龐大集團破產重整案件,並指定龐大集團清算組擔任龐大管理人。

2019年9月11日,元維資產、深商集團和國民運力出具《確認函》,爲保證龐大集團重整程序順利推進,各方保障上述《重組合作協議》《補充協議》以及《股份轉讓協議》效力不受影響,各方確認按《重組合作協議》《補充協議》《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執行。

2019年9月15日,管理人確定元維資產、深商集團和國民運力組成聯合體,作爲龐大集團重整的意向投資人。

2019年12月3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19)冀02破2號之十九《民事裁定書》,確認龐大集團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龐慶華認爲,《重組合作協議》《補充協議》及《確認函》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理應遵照執行。

“本來上述《重組合作協議》《補充協議》是重整方之一的元維資產出面與龐慶華簽訂的,可是上述《確認函》顯示,深商集團和國民運力對協議的執行也有履約保障責任。並且,深商集團以及國民運力方面的黃繼宏擔任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此,龐慶華的此次訴訟主要針對的還是兩名被告深商集團和國民運力。”上述龐大集團知情人士稱。

“龐慶華依約配合進行股票的過戶,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作爲重整投資人通過受讓股票已成爲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享受實際控制人地位所帶來的實際利益,但未依約向龐慶華支付5000萬元。”起訴狀稱,故此,龐慶華已多次向被告提出主張,要求被告履行《重組合作協議》、《補充協議》約定的支付人民幣5000萬元的義務,但至今被告尚未履行。

第一財經記者從龐大重整的知情人士處獲悉,當初重整方向龐慶華承諾的2億元現金補償,至今尚未完成。不過,從上述《重組合作協議》《補充協議》來看,重整方遲遲不支付這一補償存在一些原因。

根據上述《重組合作協議》約定,龐慶華同意將13.63億股(標的股票一,佔龐大重組前總股本的20.42%)、8.48億股(標的股票二,佔龐大重組前總股本的12.70%),合計22.12億股股票(佔龐大重組前總股本的33.12%)以人民幣1元價格讓渡給重組方。

截至目前,龐慶華名下仍有2.53億股質押給了國開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被凍結,遲遲未完成對重整方的讓渡過戶,顯然上述“標的股票”仍未徹底完成過戶。而根據上述《補充協議》,對龐慶華5000萬元的現金補償的支付條件是,“標的股票過戶完成10日內”,而標的股票至今未完成過戶,如何補償這筆錢?

不過,上述龐大集團知情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龐慶華已將手握的股權全部給到重整方,重整方理應解決龐名下2.53億股權對應的債務,並實現股權的全部讓渡。“重整方應支付給國開證券票押融資金額,使股票自由讓渡是必盡義務。”上述龐大集團知情人士如是說。

就龐大集團重組方遲遲不兌現龐慶華上述2億元資金補償的原因,以及龐慶華對重整方發起的上述訴訟事宜,第一財經記者近日向龐大集團發去採訪函,截至發稿未獲任何回覆。

業績難達標

龐大集團近三年的重整之路,似乎並未給公司的主營汽車銷售業務帶來更多助力。破產重整後的龐大集團,其經營網點數量也在持續縮減,2019年~2021年,經營網點數量分別爲402家、329家和283家。

第一財經記者獨家獲得的一份上述三家重整投資人及龐大集團於2019年11月遞交給上交所的一份《龐大2020~2022發展規劃》。據此規劃內容,2020年,龐大要開發新客戶,穩定老客戶,助力公司經營再上一個新臺階,2020年計劃銷售車輛20.25萬輛,其中,乘用車19.29萬輛,商用車2530輛,新能源汽車7080輛,實現收入367.90億元,淨利潤5.85億元;2021年,公司在鞏固原有營銷網絡的基礎上,將繼續拓寬銷售渠道,加強與國內和國際廠商的合作關係,利用公司網點數量和網點分佈的優勢,計劃銷售車輛30.37萬輛,其中,乘用車28.93萬輛,商用車3795輛,新能源汽車10,620輛,實現收入539.07億元,淨利潤9.49億元;2022年,公司計劃銷售車輛45.56萬輛,其中,乘用車43.39萬輛,商用車5693輛,新能源汽車15930輛,實現收入804.88億元,淨利潤13.53億元。

然而,龐大集團2020年、2021年實際業績並未達到上述規劃預期。

據龐大集團2020年報顯示,公司僅實現營收273.86億元,淨利潤5.80億元,在汽車銷量方面,僅實現“整車銷售14.10萬輛

龐大集團2021年報顯示,公司全年實現營收286.33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98億元,實現整車銷售14.14萬輛

在上述業績收益實現的背後,是龐大集團持續變賣子公司股權

2021年報顯示,2021年度,龐大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中因股權轉讓事宜產生的投資收益達14.1億元,其中針對子公司“中冀樂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龐大汽貿集團自貢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保定冀東興重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龐大巴博斯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投資收益達13.90億元

龐大集團之所以有如此多的房產變賣,這主要與過去龐慶華時代打下的基礎有關。上述《龐大2020~2022發展規劃》稱,龐大一直以來,主要採取自建店的發展模式,一般在二三線城市的城鄉結合帶購置大片的土地資源,然後再開始建店。而龐大所引入的大多是中低端汽車品牌,市場培育期較長,盈利能力較差。同時,因爲規劃性較差,導致大量土地和店面閒置,資產利用率和效益低下。

刨去上述與主營汽車銷售無關的收益貢獻,2021年,龐大集團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達虧損3.89億元,同比下滑308.48%

2022年以來,龐大集團受多方影響,情況並沒有好轉。龐大集團2022年半年報顯示,公司報告期內營業收入126.33億元,同比減少13.8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404.62萬元,同比減少95.87%。顯然,龐大集團要完成2022年13.53億元淨利潤的業績目標,機會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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