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北京市醫保局公示了923家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其中包括169家醫療機構和754家零售藥店。未來,北京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將更加方便。

據北京市醫保局官方信息顯示,截至今年4月,北京市全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共計642家,在此基礎上,此次又將新增754家。新增一倍之多數量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將爲北京醫保參保人員購藥帶來極大的便利。

“理論上說,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越多越好,越多老百姓就越方便。”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表示,增加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數量,能夠有效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的健康需求,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權益。

去年11月,北京市醫保局印發《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對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的基本條件和流程。在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條件中,提出醫保定點藥店應按照醫保藥品目錄要求,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時,該辦法也明確了定點零售藥店應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落實醫保有關政策規定,按要求向醫保經辦機構報送信息,爲參保人服務,配合醫保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覈、績效考覈等。該辦法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保證了醫保資金安全,促進零售藥店定點管理的規範化、法治化。

史錄文介紹,不僅是北京市,近年來,全國一直在持續擴大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數量,將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的範圍內。2020年12月30日,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要求零售藥店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申請定點,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通過簡化申請條件、優化評估流程、完善協商談判機制,有助於擴大醫療資源供給,爲人民提供更加適宜優質的醫療和藥品服務。

此外,自9月1日北京醫保實行個人賬戶定向使用的新政策以來,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個人自付的費用,或者購買醫保目錄外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所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都可以持社保卡使用個人賬戶進行支付。

在定點藥店購藥時,若爲持外配處方購藥的情況,參保人員須出示社保卡和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外配處方。購藥時,定點零售藥店將讀取參保人員社保卡,通過醫保信息系統下載外配處方信息進行醫保分解。需個人支付的部分,將優先通過個人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由現金、銀行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補足。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自主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則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相關費用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個人賬戶進行支付,不足部分也可由現金、銀行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補足。

北京市醫保局表示,923家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公示時間爲2022年9月19日至9月26日。公示期內,參保人員及相關機構可就上述醫藥機構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新增定點醫藥機構相關規定的情況,向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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