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派出機構日前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稱,近日,有所謂中介機構在海南、廣西等地舉辦新聞發佈會、推介會、論壇等活動,宣稱“莫桑比克國際證券交易所”已在境內設立代表處並獲得境外證券公司授權,可以保薦公司到“莫桑比克國際證券交易所”等境外交易所上市,收取上市費用,並出具“保薦函”“受理函”。

一些公司發佈新聞稿、公衆號文章或舉行線下見面會,宣稱獲得了“莫桑比克國際證券交易所”批准,即將主板上市,大股東將轉讓“原始股”進行融資;或者宣稱回饋客戶,客戶購買產品獲得積分可以兌換成“原始股”,一旦公司上市,可獲得高額回報。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未經依法註冊向境內公衆發行或轉讓股票是違法行爲,相關公司及其大股東在境內公開發行或轉讓“原始股”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活動。上述以境外上市爲噱頭宣傳推介、誘導公衆購買“原始股”的中介機構,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詐騙活動。

證監會正告有關公司及其大股東,向境內公衆售賣“原始股”將承擔法律責任,“莫桑比克國際證券交易所”境內代表處未經中國證監會備案,請勿輕信非法中介機構。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遠離非法發行或轉讓“原始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海南證監局、廣西證監局等均已發佈風險提示公告。其中,海南證監局稱,據瞭解,截至目前,莫桑比克共和國沒有相關機構所宣傳的“莫桑比克國際證券交易所”。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峯表示,當下,境內公司到任何境外交易所上市都面臨着嚴監管,建議投資者不要輕信所謂的“原始股”騙局。過去多年,“原始股”騙局屢見不鮮,最終多以詐騙罪等犯罪定性結束。

許峯進一步指出,“原始股”騙局無非是投資者對境外資本市場認知的缺失,加之對新股發行暴漲的幻想,從而實現他們的詐騙目的。

國內早些年也曾出現一些“原始股”騙局,這些年隨着投資者教育的推進、強化,以及證監會宣傳力度的增加,已經趨少。

當下出現此類涉及境外騙局,原因或許是多方面的,但投資者要注意,針對到境外上市公司的投資,應關注項目是否已經過證監會批准。此外,每個資本市場差異很大,即便某境外交易所真實存在,宣傳中提及的“上市”以及上市後的股價也可能千差萬別,也切忌將國內通常提及的“上市”理解爲涉嫌欺詐機構提及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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