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青网

9月14日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在桂林市桂磨路口设卡查车,周某驾驶的桂CP****两轮摩托车被民警截停盘查,周某因驾车时抽烟,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当时,民警依法执勤,周某虽承认错误,但有抵触情绪,拒绝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还趁民警出具处罚通知书时,拍摄民警照片并录制辱警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引发他人恶意转发、评论,造成不良影响。

当晚,热心网友发现一段配有“这个七星……交警”文字的辱警视频在网上传播,随即将此情况举报给了七星交警大队。

经核实,发布该视频的就是周某本人,9月15日12时许,七星交警大队联合三里店派出所通知周某到三里店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经询问,周某承认其因被交警处罚心生不满,才拍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并写上辱警言论,借此泄愤。事后,周某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警察执法权威不可侵犯!周某利用网络公开辱骂执勤民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三里店派出所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权威,庄严不容侵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恶意辱警、传播涉警谣言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依法运用法律维护执法尊严。

来 源 | 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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