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青网

9月21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一宗涉养老诈骗案件

该案件由院长严家亮担任审判长

部分政法干部及社区群众参加了旁听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被告人凌某进在保亭县金江农场经营一家电脑店,主要从事监控安装和电脑安装等业务。因个人财务出现问题,他对外谎称有监控安装、投资买房等项目可获高额回报,并通过提供虚假转账凭证和从网上购得的虚假合同、房产证等交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李某清(现年83周岁)、梁某芳(现年80周岁)、张某萍(现年64周岁)、许某生(现年64周岁)等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31.4349万元,所骗取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凌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31.43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凌某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保亭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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