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5日電  (記者王莉)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五十一屆會議“2022年環境、發展與人權”雲上邊會日前在上海舉行。會議由中國人權研究會主辦,復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聯合承辦。十餘位中外專家學者圍繞環境人權理論、氣候變化與人權等議題展開深入研討。

復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唐賢興表示,在過去幾十年環境法治建設進程中,中國將增進和保障公民的環境權利視爲國家和政府的責任及義務,爲國家立法和政策體系的改革完善指明瞭方向。近年來,中國形成了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跨部門協同聯動提升執法效能,並且日益注重不同領域人權價值的平衡。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吳衛星表示,中國近十年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大對環境健康和程序性環境權利的重視,公民享有的環境人權得到了更好保障。此外,中國也正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立法領域法典編纂研究論證工作,這將爲公民環境權利的實現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東北林業大學副教授周孜予介紹了我國在保護稀缺資源黑土地方面的舉措,她說,今年8月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強調穩步恢復提升黑土地基礎地力,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維護生態平衡,不僅爲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是對農民環境權的有力保護。

當前,氣候變化已成爲全球性議題,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如何保障環境人權引發多位學者討論。印度尼赫魯大學教授阿米塔·辛格認爲,權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利益是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重要課題。生存權是最重要的人權,代際的平等權尤其值得關注。挪威奧斯陸大學教授安娜·瑪麗亞·隆貝格分享了挪威風電場因損害當地畜牧業及牧民權益而被拆除的案例。她表示,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應注重保護少數羣體的權益。

與會專家學者還圍繞消費者權益及保護、公衆低碳權益、氣候變化訴訟等議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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