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9月28日電香港特區政府27日發佈新聞公報表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9月27日下午在葵青及深水埗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男子,被捕人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爲”罪。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分別涉嫌多次在社交平臺發佈可能引起或加深香港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他們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佈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爲”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切勿以身試法。(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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