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亞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亞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人員錄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將公務用車借給他人使用,違規發放住房補貼;違法使用虛假身份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車輛違章查處、經費撥付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趙亞光身爲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爲官不廉,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將組織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爲政擅權,執法犯法;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嚴重損害政法機關形象,破壞任職單位政治生態。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亞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趙亞光簡歷

趙亞光,男,漢族,1955年10月生,黑龍江克山人,1971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哈爾濱船舶學院自動控制系畢業,大學學歷,助理工程師。

1971.12—1972.11 遼寧省盤山地區大窪農場知青

1972.11—1975.10 遼寧省盤山地區交通局工人

1975.10—1978.08 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自動控制系學習

1978.08—1978.11 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四〇二研究所助教

1978.11—1986.05 省公安廳四處痕檢科科員、副科長、科長

1986.05—1989.10 省公安廳十處副處長

1989.10—1993.09 省公安廳十處處長

1993.09—1996.08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政委、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分黨組副書記

1996.08—1999.01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黨委副書記、政委

1999.01—2009.12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

2009.12—2010.06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

2010.06—2015.10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10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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