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企申報中,對研發費用這一塊很多人都會存有疑慮,研發費用歸集不合理或者佔比不達標都是會對高企申報有影響的,而且申報成功後,研發費用的比例也是有要求的,同時輔助帳不完整還會面臨取消高企的風險。政和科技從事企業服務領域多年,在高企申報方面有着多年的實踐經驗,下面就高企中研發費用處理這塊爲大家詳細講解,有不懂得或存在其他疑問可以+V“政和通”。

一、研發費用歸集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爲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爲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爲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製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爲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範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爲委託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鑑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研發費用歸集還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①人員工資就是按照科技人員參與到項目的情況來歸集,員工參與了某個項目就應該按着實際參與工時來分。而且科技人員必須滿足在職時間183天以上,且在公司繳納社保。

②直接投入費用是最容易出現模糊不清的,也是財務人員普遍反映最難處理的,它需要技術部門的配合,尤其是材料領用,如果技術部門不提供相關領料單記錄,財務人員就無法確定研發費用中的直接投入。一般來說,領料單需包含材料名稱、數量、金額、領用日期、技術人員簽字、領料涉及到的項目名稱等。

③折舊費用,如果有專門用於研發的設備,直接計提就好,如果是生產/研發共用,就按着設備的實際運轉工時,按比例計提,並做好設備運轉工時表。

④其他費用,比較簡單,注意不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就好了。

如果通過了高新技術企業,還需注意以下事項

1、填報年度報表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發科[2016]32號)規定:高企資格有效期內,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表,將被取消高企資格,並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上公告。

填寫報表時請自查填寫的數據是否達到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不低於60%;科技人員佔比不低於10%;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比例不低於60%;

2、建立研發費用輔助賬覈算體系

企業首次申報高企時,可能由於時間倉促,或者對覈算要求不清楚,導致企業研發費用有拼湊的可能性,但是,一旦企業通過了高企的認定,將被當作是規範的高企來看待,以前一些不合理的處理辦法都不能再次出現。研發費用的數據將不再是事後的追憶或者調整,而應該是序時賬的方式,一筆一筆地記錄在財務覈算的賬簿之中,留下清晰的痕跡。

3、研發費用申請進行加計扣除

既然是高企,那麼一定有研發費用的發生,有研發費用就可以申請享受加計扣除,這是正常的邏輯。但是有些企業可能是怕麻煩,或者自身有問題,往往就放棄了每年可以進行的加計扣除申報,不僅浪費了稅收優惠的機會,而且會在稅務機關的大數據系統中留下疑點,很容易被篩選出來作爲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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