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券日報

隨着國內人口老齡化的加劇,人們對養老金融產品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在相關政策指引下,部分信託公司立足行業現狀,積極探索實踐養老信託業務的創新發展。業內人士認爲,信託公司基於制度功能、金融功能和資源稟賦,開展養老信託具備特有的業務優勢。

日前,在中華慈善總會、中航信託、中信銀行、信銀理財的共同推動下,中華慈善總會·中航信託·中信銀行·東川壹號養老慈善信託(以下簡稱“東川慈善信託”)在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簽約。該項目簽約總規模2500萬元,項目基於“慈善+金融”模式,服務慈善投資者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助力推進地區養老產業建設。這也是信託公司踐行金融機構社會責任,助力養老金融發展的一個案例。

事實上,在養老領域開始探索發力的信託公司不在少數。比如,今年6月份,招行私人銀行就推出了“養老保障特殊目的家族信託”,爲老齡客戶提供更高品質、更個性化、更有保障的養老金融服務。據瞭解,該類信託是一類特殊的家族信託,通過合作信託公司設立,可以是單純養老目的信託,也可設爲“養老+傳承”混合目的信託。

從目前養老信託的類型來看,中國信託業協會將養老信託劃分爲五類:一是養老金信託,指信託公司參與制度化養老金的金融服務。二是養老理財信託,指信託公司接受社會成員委託,對其交付的非現金資產進行專業化管理,實現養老財富積累的信託業務。三是養老消費信託,指信託公司讓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的同時獲得養老消費權益的信託業務。四是養老產業信託,指信託公司募集資金或利用證券化等方式,爲養老產業發展提供投融資、資產管理等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五是養老慈善信託,指信託公司在公益慈善事業中發揮獨特的作用,服務於貧困孤寡老人養老、助老等公益福利事業的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在養老金融業務方面有哪些優勢?中因律師事務所律師欒靖宣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國內養老服務供求缺口巨大、前景廣闊,信託制度天然的獨立性、法定的破產隔離功能和靈活的制度安排,既可以有效保障養老資金的安全,也可以通過引入監察人保障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還可以提供個性化的養老服務。”

普益標準相關研究員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信託公司在養老金融業務方面有四大優勢:一是由於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使養老資產與個人資產相分離,從而避免了養老資產長生命週期中的不確定性;二是信託投資的全面性,使得信託公司能夠實現橫跨貨幣、資本、實業等不同市場投資,能更好地爲居民提供養老資產配置服務;三是信託管理的綜合服務性,可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無論是針對養老目標的投資,還是對各類養老服務的整合管理;四是信託業務的長期性,能夠充分保證養老信託匹配委託人整個生命週期內的資產配置與綜合服務。

但需要注意的是,國內養老信託業務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據欒靖宣介紹,養老信託業務目前仍有相關法律法規尚待完善,比如非現金類信託財產登記、非交易性過戶徵稅、稅收優惠激勵、相關業務資格缺失等問題,還需監管機構、政府部門等多方的協調配合、共同發展。

“總體來看,目前養老信託在我國仍處於發展初步階段。國內尚未出現成熟的發展模式和完整的行業規範,信託公司養老業務各方面能力尚不足。”普益標準相關研究員表示,信託公司需從資源整合、產品設計、營銷渠道、科技賦能等多方面加強能力建設,爲拓展養老信託業務打下堅實基礎。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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