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也有股份制銀行、城商行以及外資銀行。

9月2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了10起銀行外匯違規典型案例,涉及10家銀行辦理的跨境擔保、境外直接投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業務。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這10起典型案例均爲違規辦理資金流出業務案例,違規主體類型涉及廣泛,既有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也有股份制銀行、城商行以及外資銀行。處罰金額有的高達4000多萬元人民幣,少的也有四十幾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法規,金融機構在辦理結售匯及外匯收支業務時,應當遵循“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覈實客戶背景,瞭解交易目的和性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及時報告問題業務。

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21年,外匯檢查部門依法對銀行各類外匯違規行爲處罰沒款1.78億元人民幣。銀行違規行爲主要集中體現爲,違規辦理外匯資金收付和結售匯、違規提供跨境擔保等業務。爲進一步提高銀行外匯業務合規經營水平,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外匯局公開通報一批銀行違規典型案例。

例如,其中罰款金額最高的案例——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2017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未盡審覈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4266.16萬元人民幣。

記者發現,違規辦理內保外貸的處罰金額往往較高。除了上述案例,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297.48萬元人民幣。罰款金額在本次通報中位居第二。

此外,違規辦理外匯資金收付和結售匯等業務也是銀行被罰的重點。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均有地方分支行喫了罰單。其中,建設銀行天津河西支行違規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對外付匯案、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違規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付匯案,罰款金額均超百萬元人民幣。

通報案例中,還有渤海銀行上海分行違規辦理利潤匯出案、華夏銀行蘇州崑山支行違規辦理利潤匯出案、內蒙古銀行二連浩特分行違規辦理預付貨款案等。

上述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稱,下一步,外匯局將在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的同時,加強外匯監督與檢查,切實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一是密切關注跨境資金流動形勢變化,加大對重點主體、重點渠道、重點業務的非現場監測與檢查力度,從嚴從快查處虛假欺騙性交易;二是對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等外匯違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查處金融機構爲非法金融活動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務的行爲;三是在防範風險的同時,指導銀行進一步落實外匯便利化政策,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讓更多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真正享受更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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