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9月30日,富祥藥業發佈關於董事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公告。富祥藥業近日收到董事柯丹出具的《關於本人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的情況及致歉聲明》,獲悉柯丹父親柯興高近期存在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爲,根據《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規範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述交易構成短線交易。

經覈查,柯興高的證券賬戶交易記錄存在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中,2022年4月22日,買入10000股,成交價13.60元/股,成交金額136000元;2022年9月28日,賣出1500股,成交價13.71元/股,成交金額20565元。

富祥藥業知悉此事項後高度重視,及時向柯丹及其父親柯興高調查瞭解相關情況。經覈實,本次交易系屬誤操作。此前,爲杜絕違規操作的再次發生,柯丹與證券賬戶開戶單位聯繫,已關閉柯興高賬戶創業板權限。

近日,柯興高在交易其他股票時,誤點擊富祥藥業股票並賣出。隨後,柯興高發現其所持有的富祥藥業股票數量減少,意識到交易標的股票錯誤及可能會導致違規,便立即聯繫富祥藥業和柯丹並交代了事情的緣由。得知這一消息後,柯丹立即與柯興高證券賬戶開戶單位取得聯繫並確認交易情況,方知其此前關閉創業板權限,僅能取消柯興高先生賬戶創業板股票買入權限,對於存量股票可繼續賣出,由此導致本次交易誤發生。

經向柯丹瞭解,其事先並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關情況,且未告知柯興高有關公司經營的相關情況或其他未披露信息,柯興高不存在利用非公開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體建議、指導、明示或暗示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柯興高的上述交易行爲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柯丹及其父親柯興高已深刻意識到此次事項的嚴重性,對因本次短線交易而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歉。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柯興高爲富祥藥業董事柯丹的父親,上述買賣公司股票行爲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行爲。柯興高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爲165元(計算公式:賣出均價13.71元/股×賣出數量1500股—買入均價13.60元/股×1500股=165元人民幣)。根據規定,柯興高已將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165元人民幣上繳公司。

富祥藥業認爲,本次短線交易雖屬誤操作,依舊違反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等相關規定,並給市場帶來了不好的影響。根據《江西富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本次短線交易行爲予以處罰,除對已產生收益的部分上繳公司,對柯興高仍持有的8500股公司股票,後續在合規賣出後,將所得收益上繳公司,並對董事柯丹在公司內部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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