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凯没想到,已经定好国庆结婚的事情黄了,更没想到的是前女友瞒着他生了个儿子。许凯直接把前女友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20万元。

许凯和现女友蓉蓉在逛商场的时候,跑过来一个3、4岁的小男孩,直接抱着许凯喊“爸爸”,把许凯喊懵了,自己都没结婚呢,哪来的孩子呀,女友蓉蓉也很严肃的看着许凯,好在有个大妈把小孩子抱走了,说小孩认错了人。

过了几天,许凯和女友在小区散步的时候,又是这个小男孩跑过来,抱着许凯喊爸爸,许凯有点不高兴了:“咋又是你,你是不是认错人了,我不是你爸爸。”哪想到小男孩说:“你就是爸爸,家里有你的相片。”

这下女友蓉蓉彻底不愿意了,告诉许凯,如果不把这个事情弄清楚,就别想结婚。

许凯想,最直接的证据就是亲自鉴定了呀,有了鉴定报告,女友蓉蓉总不会再说什么了吧。哪知道鉴定报告显示:许凯就是小男孩的亲生父亲。

这下结婚的事情彻底黄了。原来4年前,许凯和前女友小爱陷入热恋并同居,但许凯母亲认为小爱和自己家门不当户不对,坚决反对,许凯抗不过母亲,向小爱提出了分手。

小爱拿出一份医院的化验单,显示自己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但许凯为了自己的幸福,还是坚持分手,最后两人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许凯支付小爱20万元,小爱打掉孩子。

小爱拿到许凯转的20万元后,也到了医院准备打掉孩子,但医生说:如果打掉这个孩子,你就永远不会怀孕了。小爱也不想永远没有自己的孩子,就没有打掉孩子,甚至为了这个孩子,给母亲保证“一辈子不结婚”。

了解到这种情况,许凯非常生气,认为小爱没有遵守协议打掉孩子,还搞黄了自己的婚事,就把小爱起诉到法院,要求小爱归还自己的20万元。

小爱没办法,只能应诉,又以小男孩的名义反诉许凯,要求许凯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许凯和小爱达成和解:小爱不用返还许凯的20万元分手费,许凯也不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那么这份《分手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1、《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分手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条件就是要打掉孩子。我认为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涉及到孩子的权利。已经怀孕了,就表明这个生命已经形成,《民法典》明确胎儿有继承权。也就是说胎儿也有民事权利。许凯和小爱决定了打掉胎儿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无效的。但无效合同是需要相互返还的,许凯有权要回自己的20万。

2、许凯必须支付抚养费

私生子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权利,许凯作为生父,在法律上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儿子。

3、许凯和小爱达成和解有点吃亏虽然在法院的主持下,许凯也不要20万了,但也不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了。

这样的和解协议,其实小爱是吃亏的。因为小孩子的抚养费算下来远远大于20万,有人算过,养一个孩子最少得100万,何况小孩子以后生病干啥都可以临时增加抚养费。

最后,我觉着许凯这样处理从道德层面也是失败的,竟然不再抚养自己的儿子!这以后儿子长大了,如何面对?

大家觉着许凯的做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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