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凱沒想到,已經定好國慶結婚的事情黃了,更沒想到的是前女友瞞着他生了個兒子。許凱直接把前女友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20萬元。

許凱和現女友蓉蓉在逛商場的時候,跑過來一個3、4歲的小男孩,直接抱着許凱喊“爸爸”,把許凱喊懵了,自己都沒結婚呢,哪來的孩子呀,女友蓉蓉也很嚴肅的看着許凱,好在有個大媽把小孩子抱走了,說小孩認錯了人。

過了幾天,許凱和女友在小區散步的時候,又是這個小男孩跑過來,抱着許凱喊爸爸,許凱有點不高興了:“咋又是你,你是不是認錯人了,我不是你爸爸。”哪想到小男孩說:“你就是爸爸,家裏有你的相片。”

這下女友蓉蓉徹底不願意了,告訴許凱,如果不把這個事情弄清楚,就別想結婚。

許凱想,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親自鑑定了呀,有了鑑定報告,女友蓉蓉總不會再說什麼了吧。哪知道鑑定報告顯示:許凱就是小男孩的親生父親。

這下結婚的事情徹底黃了。原來4年前,許凱和前女友小愛陷入熱戀並同居,但許凱母親認爲小愛和自己家門不當戶不對,堅決反對,許凱抗不過母親,向小愛提出了分手。

小愛拿出一份醫院的化驗單,顯示自己已經懷孕一個多月了,但許凱爲了自己的幸福,還是堅持分手,最後兩人簽訂了一份《分手協議》,許凱支付小愛20萬元,小愛打掉孩子。

小愛拿到許凱轉的20萬元後,也到了醫院準備打掉孩子,但醫生說:如果打掉這個孩子,你就永遠不會懷孕了。小愛也不想永遠沒有自己的孩子,就沒有打掉孩子,甚至爲了這個孩子,給母親保證“一輩子不結婚”。

瞭解到這種情況,許凱非常生氣,認爲小愛沒有遵守協議打掉孩子,還搞黃了自己的婚事,就把小愛起訴到法院,要求小愛歸還自己的20萬元。

小愛沒辦法,只能應訴,又以小男孩的名義反訴許凱,要求許凱支付兒子的撫養費。最後在法院的主持下,許凱和小愛達成和解:小愛不用返還許凱的20萬元分手費,許凱也不再支付兒子的撫養費。

那麼這份《分手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1、《分手協議》是否有效?

《分手協議》是附條件的協議,條件就是要打掉孩子。我認爲這份協議是無效的,因爲涉及到孩子的權利。已經懷孕了,就表明這個生命已經形成,《民法典》明確胎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胎兒也有民事權利。許凱和小愛決定了打掉胎兒就是一種侵權行爲,是無效的。但無效合同是需要相互返還的,許凱有權要回自己的20萬。

2、許凱必須支付撫養費

私生子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權利,許凱作爲生父,在法律上有義務撫養自己的兒子。

3、許凱和小愛達成和解有點喫虧雖然在法院的主持下,許凱也不要20萬了,但也不再支付兒子的撫養費了。

這樣的和解協議,其實小愛是喫虧的。因爲小孩子的撫養費算下來遠遠大於20萬,有人算過,養一個孩子最少得100萬,何況小孩子以後生病幹啥都可以臨時增加撫養費。

最後,我覺着許凱這樣處理從道德層面也是失敗的,竟然不再撫養自己的兒子!這以後兒子長大了,如何面對?

大家覺着許凱的做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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