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流云在草青青

6月15号的生日,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最低15年的要求,且按时办理了退休手续,按国家现有规定,应该从生日的次月,也就是7月开始享受养老金。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达不到退休要求,那么就要继续缴费,什么时候交够15年,即180个月,那么就从次月(第181个月)开始开始享受养老金。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足15年的最低要求,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报交退休手续,那么什么时候提交了手续,并审批通过,就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当事人和单位配合提交了符合政策要求的退休申请材料,由于社保机构的过错,没能及时审批,那么审批通过后,不仅要正常发放养老金,还要从当事人应该享受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养老金。

养老金都是整月发放,终身领取,没有发半个月的说法。开始领取的当月和截止领取的当月都是按一整月发放的。

也就是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无论你生日落在某个月的哪一天,都是从生日的次月一日起开始享受养老金。

将来去世时,无论是落在某个月的哪一天,也会发放去世当月一整月的养老金。哪怕某个月只活了一天,是一号去世的。

这种情况下,6月不发养老金,社保机构没有毛病,从7月份开始发放养老金,才完全符合规定。生日的当月也就是6月份,还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要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单位只给发半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只干了半个月的活,在法律上,单位没毛病。如果按一个月给你发工资那是人情或福利,是情份不是理份。对此,每个单位有每个单位不同的处理方式。

但如果6月份你干了一整月,那么单位就理应发给你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不过严格来讲,生日之前的日子,应该以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按工资发放,生日之后的日子,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年龄条件,应该重新建立劳务关系,按劳务费发放后半个月的报酬。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没毛病。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工资和养老金要无缝衔接,如果遇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生日当月,没有拿到足月工资,很正常。

如果想当然地认为,退休当月单位就理应发一个月的工资,或者单位发半个月的工资,社保机构发半个月的养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而且城镇职工社保缴费都是按月计费的,你生日当月也要缴费,缴费和领取待遇不能在同一个月同时实现,不然就矛盾了。

不过希望无缝衔接的心情可以理解,可谁也不是太阳,凭什么就一定能事事如人所愿呢?万一空了半个月,也要想得开。

所有正常时间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时通过退休审批的人员,都是从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这是国家统一规定,这件事儿要平常心对待。

当然如果想做到绝对合理,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生日那天起,就开始享受养老金,在理论上也有实行的可能性,那也应该针对已交满15年的人执行。不过那样社保系统的核算系统就要更细致,工作量也会增加了。只是在将来成为现实的概率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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