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婷婷)日前,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可以与公安机关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介绍,《意见》针对妨碍河湖防洪行洪安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工程,非法采砂等涉及河湖安全的难点堵点,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两部合作,构建了河湖安全保护新模式。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要定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工作会商,互相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重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双方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案件移送时应出具书面文件,办理移交手续,依法依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证据,并配合开展取证、监测、鉴定等工作。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水利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处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移送单位。对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可以与公安机关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同时,建立健全流域安全保护协同机制。流域管理机构要协调推动流域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流域安全保护协同机制,以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区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统筹流域内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河湖安全保护格局。要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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