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銀保監會日前在回覆網友留言指出,針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在網絡小額貸款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清理規範,全面叫停新設網絡小額貸款從業機構。

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表示,銀保監會高度重視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先後印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明確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範居民個人槓桿率快速上升風險,並在資金用途、貸款支付、風險數據與模型、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提出監管要求。同時,從銀行端壓實對合作機構的管理職責,要求商業銀行嚴格合作機構准入管理、明確合作協議內容、加強合作產品信息披露、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等,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明確指出,針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在網絡小額貸款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清理規範,全面叫停新設網絡小額貸款從業機構。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防止誘導借款人過度舉債。

同時,銀保監會還表示,重點整治校園貸等領域亂象,會同教育部、中央網信辦等部門就加強校園貸、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的整治和規範管理出臺系列文件,明確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的機構不得爲在校學生提供信貸服務;持牌金融機構向在校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時要實質性審覈和識別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

網絡小貸公司監管趨嚴

2020年以來,針對網絡小貸公司的相關文件頻頻出臺,監管明顯趨嚴。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明確,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爲標準,較此前貸款利率基準大幅下調。

2020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對外融資、貸款用途、服務區域、利率等方面做出限制。

2020年11月,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明確網絡小貸業務的准入機制,尤其明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爲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業務範圍、對外融資、貸款金額、貸款用途等都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銀保監會在上述回覆中表示,將繼續完善有關監管制度,推動網絡小額貸款行業規範經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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