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於桂桂)10月14日,新京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瞭解到,張忠良、天津狗不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狗不理食品公司”)等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已公佈,裁判結果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天津狗不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判向張忠良支付涉案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報酬8萬元。

原判主文爲:一、本判決生效十日內,天津狗不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張忠良支付涉案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報酬8萬元;二、駁回張忠良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同時,二審案件受理費11560元,由張忠良負擔5780元、天津狗不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負擔5780元。該判決爲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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