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子揚)10月25日,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投中魯”)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國投中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因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被處罰100萬元。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7年12月,國投中魯子公司雲南國投中魯果汁有限公司(簡稱“雲南國投中魯”)與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政府簽訂《雲南國投中魯·昭陽區健康農業循環經濟現代農業項目合作協議》,約定項目計劃總投資約5億元,分三期建設。

《合作協議》簽訂後,爲落實項目用地,雲南國投中魯先後與昭陽區下屬8個村鎮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並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轉費,每年約300萬元。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雲南國投中魯累計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購買樹苗、購買農資農藥等項目前期支出約2180萬元。2021年1月12日,因項目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和實施條件發生變化,國投中魯黨委會決定全面終止項目推進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協議》約定的投資總金額佔國投中魯最近一期(2016年)經審計總資產的28.37%、淨資產的50.55%,根據相關規定,《合作協議》屬於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國投中魯應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協議》的訂立及截至報告期末項目的進度情況。國投中魯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國投中魯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有直接負責時任公司總經理張繼明,時任董事會祕書金晶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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