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25日從財政部瞭解到,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稱,爲完善消費稅制度,維護稅制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

公告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爲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爲36%,批發環節的稅率爲11%。

公告稱,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採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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