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公安部網安局

新辦的手機卡

莫名其妙收到驗證碼

自用的手機號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註冊成爲多個平臺的新用戶

究竟是誰出賣了你的手機號?

有,有內鬼?

近些年,在金錢的誘惑下,個別通訊營業廳工作人員利用幫客戶辦理業務的機會,擅自將客戶的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提供給他人,給公民的個人生活及經濟利益造成困擾及損害。

近期,按照“淨網2022”工作部署,雲南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全力組織開展工作,打擊了一批營業廳裏的“內鬼”。

雲南·德宏

2022年7月,德宏梁河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工作發現,一網絡運營商指定專營店店長匡某利用工作便利,將客戶實名登記的電話卡非法提供給他人使用。

面對辦案民警的詢問調查,匡某承認自己曾利用爲客戶辦理業務的機會,將客戶的手機號碼發送給他人,並留意收集客戶手機收到的驗證碼,以此獲得“獎勵”。

雲南·昆明

2022年7月,昆明尋甸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工作發現,某通訊公司尋甸分公司營銷部工作人員保某、馬某在推廣和辦理開卡業務時,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客戶身份信息多開電話卡,並將號卡提供給“地推”人員用於註冊網絡賬號,截至案發時二人共獲利近四萬餘元。

尋甸網安大隊立即對該通訊公司尋甸分公司開展“一案雙查”,查實該公司經理楊某爲“衝業績”,授意工作人員在爲客戶辦理業務時利用客戶信息多開電話卡,其中保某、馬某爲謀取利益,將多開的電話卡提供給“地推”人員。

雲南·玉溪

2022年8月,玉溪華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接到羣衆舉報,轄區內一手機店的店主楊某,將部分客戶的手機號碼和驗證碼非法出售給他人獲利。

在辦理該案件的過程中,民警發現該手機店鋪系某通信集團華寧分公司“渠道”代理網點。

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華寧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啓動“一案雙查”工作,對該通信集團華寧分公司在個人信息收集、保護的制度、措施等開展調查。

經查實,該公司與楊某經營的店鋪系合作代理關係,雙方在簽訂的合作代理協議中明確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保護條款。

但實際執行過程中,雙方只重視經營銷售,未把保護個人信息的制度、措施及監督、管理責任等落到實處,最終導致公民個人信息從該手機店內泄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公安機關對上述案例中的人員、通訊公司依法予以處罰。

個人信息不是斂財工具

未經本人許可

不得隨意泄露和買賣

相關服務提供單位

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加強從業人員

網絡安全和法治教育

依法依規使用公民個人信息

杜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

圖片 | 網絡截圖

素材 | 雲南網警

編輯 | 阮碧琳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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