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網安部門打擊一批營業廳“內鬼”
轉自:公安部網安局
新辦的手機卡
莫名其妙收到驗證碼
自用的手機號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註冊成爲多個平臺的新用戶
究竟是誰出賣了你的手機號?
有,有內鬼?
近些年,在金錢的誘惑下,個別通訊營業廳工作人員利用幫客戶辦理業務的機會,擅自將客戶的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提供給他人,給公民的個人生活及經濟利益造成困擾及損害。
近期,按照“淨網2022”工作部署,雲南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全力組織開展工作,打擊了一批營業廳裏的“內鬼”。
雲南·德宏
2022年7月,德宏梁河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工作發現,一網絡運營商指定專營店店長匡某利用工作便利,將客戶實名登記的電話卡非法提供給他人使用。
面對辦案民警的詢問調查,匡某承認自己曾利用爲客戶辦理業務的機會,將客戶的手機號碼發送給他人,並留意收集客戶手機收到的驗證碼,以此獲得“獎勵”。
雲南·昆明
2022年7月,昆明尋甸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工作發現,某通訊公司尋甸分公司營銷部工作人員保某、馬某在推廣和辦理開卡業務時,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客戶身份信息多開電話卡,並將號卡提供給“地推”人員用於註冊網絡賬號,截至案發時二人共獲利近四萬餘元。
尋甸網安大隊立即對該通訊公司尋甸分公司開展“一案雙查”,查實該公司經理楊某爲“衝業績”,授意工作人員在爲客戶辦理業務時利用客戶信息多開電話卡,其中保某、馬某爲謀取利益,將多開的電話卡提供給“地推”人員。
雲南·玉溪
2022年8月,玉溪華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接到羣衆舉報,轄區內一手機店的店主楊某,將部分客戶的手機號碼和驗證碼非法出售給他人獲利。
在辦理該案件的過程中,民警發現該手機店鋪系某通信集團華寧分公司“渠道”代理網點。
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華寧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啓動“一案雙查”工作,對該通信集團華寧分公司在個人信息收集、保護的制度、措施等開展調查。
經查實,該公司與楊某經營的店鋪系合作代理關係,雙方在簽訂的合作代理協議中明確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保護條款。
但實際執行過程中,雙方只重視經營銷售,未把保護個人信息的制度、措施及監督、管理責任等落到實處,最終導致公民個人信息從該手機店內泄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公安機關對上述案例中的人員、通訊公司依法予以處罰。
個人信息不是斂財工具
未經本人許可
不得隨意泄露和買賣
相關服務提供單位
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加強從業人員
網絡安全和法治教育
依法依規使用公民個人信息
杜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
圖片 | 網絡截圖
素材 | 雲南網警
編輯 | 阮碧琳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