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规划》,在原有标准体系基础上,扩展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两个重点领域,建立了“两个层次、九个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标准新体系,涵盖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111项,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新版标准体系新增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生态保护两个重点领域

10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保献代表出席党的二十大北京市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表示,“党的二十大开幕会期间,北京市的PM2.5浓度低至1微克/立方米。”话音刚落,现场响起热烈掌声。蓝天背后,生态环境标准的助推作用功不可没。

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998年,北京市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相当于欧Ⅰ与欧Ⅱ标准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标准建设,于“十二五”时期初步确立了北京市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结构框架。此后,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拓展和优化,逐步形成了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个层次,涵盖排放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的标准体系。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白文杰表示,就像运动员追求更好的成绩一样,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也在努力朝着“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更匹配环境保护发展、更衔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设和体系”的目标靠近。

北京市最新版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两个层次”,分别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非强制性标准包括监测方法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管理标准。

“九个重点领域”则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大气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核与电磁辐射以及其他等九个领域。其中,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为今年扩展的两个重点领域。

北京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111项

“十四五”时期以来,北京市共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完成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规划》41项重点项目中的13项。至此,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到了111项。

举例来说,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共28项,完善行业碳排放限额和先进值、碳排放核算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完善的低碳先进标准体系。大气环境保护标准42项,重点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助力北京大气污染防治。

自然生态保护标准有1项,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监管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作,将自然生态保护标准化工作分为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生态空间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三个方面。

经过多年努力,北京市基本形成了国内最为严格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新京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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