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記者從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獲悉,今年,北京市印發《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發展規劃》,在原有標準體系基礎上,擴展了應對氣候變化和自然生態保護兩個重點領域,建立了“兩個層次、九個重點領域”的生態環境標準新體系,涵蓋現行有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111項,有力支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

新版標準體系新增應對氣候變化、自然生態保護兩個重點領域

10月17日,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劉保獻代表出席黨的二十大北京市代表團分組討論時表示,“黨的二十大開幕會期間,北京市的PM2.5濃度低至1微克/立方米。”話音剛落,現場響起熱烈掌聲。藍天背後,生態環境標準的助推作用功不可沒。

爲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1998年,北京市就在全國率先制定發佈了相當於歐Ⅰ與歐Ⅱ標準的《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不斷完善標準建設,於“十二五”時期初步確立了北京市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結構框架。此後,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不斷拓展和優化,逐步形成了包括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環境噪聲與振動、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等要素,分爲強制性、推薦性兩個層次,涵蓋排放標準、監測方法及技術規範等多種類型的標準體系。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與標準處處長白文傑表示,就像運動員追求更好的成績一樣,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也在努力朝着“更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更匹配環境保護髮展、更銜接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建設和體系”的目標靠近。

北京市最新版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中的“兩個層次”,分別爲強制性標準和非強制性(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以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爲主體;非強制性標準包括監測方法標準、污染防治技術規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管理標準。

“九個重點領域”則包括應對氣候變化、大氣環境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自然生態保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核與電磁輻射以及其他等九個領域。其中,應對氣候變化和自然生態保護爲今年擴展的兩個重點領域。

北京現行有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達111項

“十四五”時期以來,北京市共發佈了《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建築類塗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0項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完成了《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發展規劃》41項重點項目中的13項。至此,北京市現行有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達到了111項。

舉例來說,應對氣候變化標準共28項,完善行業碳排放限額和先進值、碳排放覈算評價標準體系,逐步形成完善的低碳先進標準體系。大氣環境保護標準42項,重點控制顆粒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助力北京大氣污染防治。

自然生態保護標準有1項,圍繞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強化生態監管體系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點工作,將自然生態保護標準化工作分爲生態環境質量評估、生態空間監管、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三個方面。

經過多年努力,北京市基本形成了國內最爲嚴格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新京報記者 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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