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四川省自貢市發佈《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5 部門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涉及購房補貼、稅費減免、首付比例、問題樓盤化解等27條措施。

《措施》顯示,自貢市將支持特定人羣購房。對自貢市進城務工人員、農村居民、軍人、退役軍人、教師、醫護工作人員、社區基層工作者、客貨運駕駛員、環衛工人、產業工人、物業從業人員、中專及以上畢業生、自由職業者購買中心城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對來自貢市購買中心城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羣體,在享受前有購房補貼基礎上,分別再給予每套商品住房20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財政補貼。

爲支持改善性購房需求,自貢市提出,推動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過“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方式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並在住房按揭貸款、網籤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銀行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文件顯示,加大改善性購房稅收支持力度。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自然人出售位於自貢市的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自貢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措施》顯示,自貢市將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對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人才購買自住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不受單雙職工差別化貸款額度限制,單筆可貸金額不受公積金繳存餘額20倍限制,最高貸款額度按照75萬元覈定。恢復“商轉公”貸款。

文件要求, 確保土地供應基本平衡。全市統一中心城區土地收儲,統一制定土地出讓計劃,統一審批土地出讓方案,統一土地出讓節奏和時序,統一實施經營性用地出讓,按照房地產市場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商品房庫存較大的片區減少或階段性暫緩土地供應。

保持土地價格基本穩定。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合理確定經營性用地出讓價格,保持住宅地價基本穩定,科學制定商業用地出讓價格,促進實體經濟加快發展。

做好居民購房安置。採取“居民自主購房安置”(類似“房票”安置),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政策中的各項補助折算成貨幣,由被徵收主體自主在市場上選購商品房作爲安置房。不再集中修建安置房,實行居民自主購買商品房(含限價商品房)安置或政府統一採購商品房安置。

加快發展改善型住房。嚴格控制高容積率、低綠地率項目供應規模,加大完整社區、綠色建築推進力度,大幅增加高質量住宅供應。通過盤活存量土地的方式建設改善型住房,允許調低容積率、調高綠地率等指標,積極推進發展改善型住房工作。

開展房地產項目包聯幫扶。對涉及民生、社會穩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立包聯幫扶工作制度,幫助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各項問題。加強房地產項目統計,對於房地產企業用於抵頂工程欠款的商品房,按規定納入商品房銷售統計範圍,確保應統盡統。

在防範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方面,自貢市提出,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全市在建在售房地產項目的預售資金必須全部進入監管賬戶。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於與工程有關的建設,可以直接撥付給工程總承包企業和甲方指定的專業工程分包企業。加大對房地產企業挪用預售資金和銀行虛假監管等違規行爲查處力度,確保預售資金“應進盡進、應管儘管”。

爲降低預售項目交付風險,文件要求,對已辦理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嚴禁發放預售許可,但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預售的項目,相關方面實現抵押權時,不得影響房屋買受人的權益。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設立抵押權不影響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

加大項目建設督導力度。對拿地未開工或已預售拖延進度等現象進行專項整治。明確責任單位,強化工作督導,加快建設進度,進一步消化和盤活存量土地。已預售項目力爭在24個月內完成交付。

防範化解重點企業風險。對存在風險隱患的重點企業,按照“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確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併購貸款業務,重點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或國有平臺公司兼併收購出險和困難企業的優質項目。

一盤一策化解“問題樓盤”。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強化各部門間的協同,明確一個樓盤一個責任人,倒排工期,制定化解處置細化方案,按照“一盤一策、分類化解”的原則,加大力度處置“問題樓盤”。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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