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青瞳视角

10月2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自律处分信息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发行人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国资运营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对衢州国资运营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和督导不到位。二是尽职调查报告形式不完整,未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浦发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交易商协会官网显示,今年 9 月,交易商协会已对衢州国资予以自律处分。公告称,衢州国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三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18衢州国资MTN001”“19衢州国资MTN001”“20衢州国资MTN001”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垫付资金,金额合计7.88亿元:二是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等非生产经营用途,相关用途不符合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承诺;三是2019-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真实、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对衢州国资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姜宏强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长徐永兴予以通报批评。

北青报记者查询交易商协会官网数据发现,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已进行自律处分 72 家(人)次,其中涉及三家主承销商,除了浦发银行,还有建设银行和恒丰银行。这两家银行都因涉及山东胜通集团百亿财务造假案被处分。

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建行在“16胜通MTN001”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就涉及山东胜通第一大主营业务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并进行充分核查,尽职调查个别环节未规范开展。恒丰银行在“17胜通MTN001”“17胜通MTN002”尽职调查过程中,也未就涉及山东胜通第一大主营业务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并进行充分核查,未对山东胜通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进而未能发现该子公司已经停产的事实,尽职调查个别环节未规范开展。

今年4月28日,交易商协会作出自律处分,对建行予以通报批评,对恒丰银行予以警告,责令两家银行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据了解,2021 年,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依规进行自律处分 131 家(人)次,涉及 54 家发行人及信用增进机构、6 家主承销商、1 家会计师事务所、1 家评级机构、3 家做市机构、1家资产管理公司、1 家期货公司以及 64 名直接责任人。

从去年全年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新增立案查处案件、承办监管部门交办案件、自律处分数量较往年均有所增加,“零容忍、严惩戒”的特征突出;新型违规案件有所增多,首次对 3 家做市机构进行倒量的虚假交易的违规行为予以处分。同时,统一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交易商协会前期移送的案件中,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发行人已由监管部门形成行政处罚决定,自律处分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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