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發佈《天津市人社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擴大了評價範圍,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價的範圍擴大爲工程技術、農業技術、工藝美術、文物博物、技工院校教師等8個職稱系列,並有對其學歷、業績成果等方面內容進行調整,助力人才進一步發展。

據瞭解,高技能人才可按報考條件要求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具備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在現工作崗位近3個年度考覈合格,且符合國家和天津市規定的相應系列職稱申報條件,均可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價。

《通知》要求,在學歷和資歷條件方面,建立技能人才學歷比照認定製度,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的,可分別比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高技能人才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後從事技能工作的任職經歷,可累計爲專業技術工作任職資歷。

在專業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方面,要突出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注重評價高技能人才在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難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技能競賽獲獎情況、行業工法、操作法、完成項目、技術報告等創新性成果均可作爲職稱評價的代表性成果。對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限制性要求。

此外,《通知》內容還包括,鼓勵用人單位優先聘用技術技能“雙師型”人才,用人單位可通過實行高技能領軍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制、股權期權激勵,設立高技能領軍人才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方式,按實際貢獻給予高技能人才績效獎勵,切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總檯記者 朱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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