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10月31日,长沙律师阳曙文收到一份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来的感谢信。信函称,阳曙文对阿里巴巴垄断案依法查处作出了重要贡献。随信附寄的《信访处理意见书》还称,由于其举报的时间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生效前,故对其举报行为无法给予奖励。

阳曙文告诉澎湃新闻,四年前他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详细举报。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处罚182亿元。在阿里巴巴集团全部履行完毕后,作为举报人,他向总局提起了举报奖励申请。

“虽因《暂行办法》发布在我举报之后,没有奖金,但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诚意满满的《感谢信》,我还是非常高兴。”阳曙文说。

查办阿里垄断案

举报信发挥重要作用

这份盖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专用章的感谢信,落款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信函称,2018年4月,阳曙文寄送了《反垄断申请书》并提交了详细的证据目录和四套证据,举报阿里巴巴集团等平台企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调查处理。收到举报材料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结合其他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经认真研究,2020年12月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28亿元罚款,同时下发《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全面自查整改。

针对阳曙文作出的贡献,感谢信称,“在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垄断案件查办过程中,您的举报对于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您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认定阿里巴巴集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以及竞争损害等提供了有益帮助。”信函最后表示,“衷心感谢您对阿里巴巴垄断案依法查处作出的重要贡献。”

阳曙文介绍,他和助理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搜集整理了大量阿里巴巴垄断的事实。在《反垄断申请书》中,他详细阐述了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事实、法律依据。如,2015年8月,天猫宣布与迪卡侬、Timberland和Lafuma等20余家国际品牌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产品只能在天猫平台独家销售。2017年7月,多家服饰类大商称,天猫以“独家合作”为名,要求其关闭其他电商平台的品牌店铺,否则将被削减活动资源、搜索降权、屏蔽等。申请书认为,被申请人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推出“天猫商家二选一”等明显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021年4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申请奖励未成

收到《感谢信》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随后阿里巴巴履行了罚款。

阳曙文表示,他注意到,市监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的表述为,“根据举报,2020年12月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

“既然明确是‘根据举报’,可见我的举报发挥了作用。”阳曙文说。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让他感觉到可以尝试申请奖励。

《暂行办法》取代了此前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的范围,不再限于假冒伪劣和食药领域,对整个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都可以获得奖励。

《暂行办法》对举报奖励按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情况,分为三个等级。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等级,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一、二、三级举报,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今年7月4日,阳曙文正式向市监总局发出了《请求给予举报奖励的报告》。报告称,“根据贵局的官方通报,贵局系根据举报对阿里巴巴系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而后亦未见任何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因先于本人举报而受到奖励,为此,本人有理由相信,本人系第一个举报阿里巴巴集团等实施垄断并提供了充分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的举报人。请求参照《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但两个月里,他的请求没有回音。今年9月8日,他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起诉至法院。一个月后,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该案,并组成了行政案件合议庭。

10月31日,他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寄来的《感谢信》,同时还附以《信访处理意见书》。意见书称,其寄送的《反垄断申请书》反映阿里巴巴集团等3家企业涉嫌垄断问题的举报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在《暂行办法》生效之前,所以其举报行为不适用《暂行办法》。

阳曙文表示,读了总局这么诚意满满的感谢信,虽然没有获得奖金,他也决定撤销该起行政诉讼。

本期高级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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