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10月31日,長沙律師陽曙文收到一份來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來的感謝信。信函稱,陽曙文對阿里巴巴壟斷案依法查處作出了重要貢獻。隨信附寄的《信訪處理意見書》還稱,由於其舉報的時間在《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爲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生效前,故對其舉報行爲無法給予獎勵。

陽曙文告訴澎湃新聞,四年前他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了詳細舉報。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處罰182億元。在阿里巴巴集團全部履行完畢後,作爲舉報人,他向總局提起了舉報獎勵申請。

“雖因《暫行辦法》發佈在我舉報之後,沒有獎金,但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誠意滿滿的《感謝信》,我還是非常高興。”陽曙文說。

查辦阿里壟斷案

舉報信發揮重要作用

這份蓋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專用章的感謝信,落款日期爲2022年10月18日。信函稱,2018年4月,陽曙文寄送了《反壟斷申請書》並提交了詳細的證據目錄和四套證據,舉報阿里巴巴集團等平臺企業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等壟斷行爲,違反《反壟斷法》有關規定,請求依法調查處理。收到舉報材料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高度重視,結合其他方面的舉報和反映,經認真研究,2020年12月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壟斷行爲立案調查。2021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二選一”壟斷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182.28億元罰款,同時下發《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全面自查整改。

針對陽曙文作出的貢獻,感謝信稱,“在阿里巴巴集團‘二選一’壟斷案件查辦過程中,您的舉報對於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您提供的相關證據和情況說明,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壟斷行爲以及競爭損害等提供了有益幫助。”信函最後表示,“衷心感謝您對阿里巴巴壟斷案依法查處作出的重要貢獻。”

陽曙文介紹,他和助理花了幾個月的時間蒐集整理了大量阿里巴巴壟斷的事實。在《反壟斷申請書》中,他詳細闡述了進行反壟斷調查和處罰的事實、法律依據。如,2015年8月,天貓宣佈與迪卡儂、Timberland和Lafuma等20餘家國際品牌簽署獨家合作協議,產品只能在天貓平臺獨家銷售。2017年7月,多家服飾類大商稱,天貓以“獨家合作”爲名,要求其關閉其他電商平臺的品牌店鋪,否則將被削減活動資源、搜索降權、屏蔽等。申請書認爲,被申請人利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推出“天貓商家二選一”等明顯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屬於典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爲。

2021年4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自2015年以來,濫用其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禁止平臺內經營者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者參加促銷活動,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侵害了平臺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阻礙了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且不具有正當理由,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

申請獎勵未成

收到《感謝信》

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處以其2019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隨後阿里巴巴履行了罰款。

陽曙文表示,他注意到,市監總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的表述爲,“根據舉報,2020年12月起,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對當事人涉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開展了調查。”

“既然明確是‘根據舉報’,可見我的舉報發揮了作用。”陽曙文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爲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讓他感覺到可以嘗試申請獎勵。

《暫行辦法》取代了此前的《舉報製售假冒僞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財行〔2001〕175號)和《食品藥品違法行爲舉報獎勵辦法》(食藥監稽〔2017〕67號)。舉報人可以獲得獎勵的範圍,不再限於假冒僞劣和食藥領域,對整個市場監管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爲的舉報,都可以獲得獎勵。

《暫行辦法》對舉報獎勵按照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情況,分爲三個等級。對於有罰沒款的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等級,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計算獎勵金額。一、二、三級舉報,分別按罰沒款的5%、3%、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爲100萬元。

今年7月4日,陽曙文正式向市監總局發出了《請求給予舉報獎勵的報告》。報告稱,“根據貴局的官方通報,貴局系根據舉報對阿里巴巴系進行的反壟斷調查,而後亦未見任何其它單位或者個人因先於本人舉報而受到獎勵,爲此,本人有理由相信,本人系第一個舉報阿里巴巴集團等實施壟斷並提供了充分事實、法律依據和證據的舉報人。請求參照《暫行辦法》進行獎勵。”

但兩個月裏,他的請求沒有迴音。今年9月8日,他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反壟斷局起訴至法院。一個月後,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該案,並組成了行政案件合議庭。

10月31日,他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寄來的《感謝信》,同時還附以《信訪處理意見書》。意見書稱,其寄送的《反壟斷申請書》反映阿里巴巴集團等3家企業涉嫌壟斷問題的舉報時間爲2018年4月24日,在《暫行辦法》生效之前,所以其舉報行爲不適用《暫行辦法》。

陽曙文表示,讀了總局這麼誠意滿滿的感謝信,雖然沒有獲得獎金,他也決定撤銷該起行政訴訟。

本期高級編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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